享有盛名的黄鹤楼、滕王阁、岳阳楼等“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楼”,最近传出计划集体“打包”申遗的消息引发各方关注。中国文物学会历史文化名楼保护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称“还没有达成完全统一的意见,还在协调中”。
应该说申遗并不是件坏事,被列为世界遗产,无论是自然的还是文化的。不过,我国自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以来,申遗作为一项文化保护工程,逐步演变成了旅游开发的包装工程,申遗变成了功利的“兴奋剂”。一方面,以旅游为目的申遗,尽管使得文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与此同时,文物的过度开发与利用以及申遗前后“两重天”的境遇,让文化成为过度消费的易耗品。如,黄鹤楼为便于旅游,擅自改变结构,安装内部电梯,便与文物保护的主旨相违背;而申遗成功后的莫高窟,不加控制的游客流量,使壁画保护环境迅速恶化。
另一方面,申遗投入与产出的简单“换算”。申遗成功后,门票价格上涨,早已成为一个颠扑不破的规则,既将申遗的成本转嫁给了国民,又让申遗的成果变成了地方兜售牟利的道具,使得申遗很容易变成地方谋求旅游升级的一场游戏。如此语境下,“十大历史名楼”的申遗,在未有定论的情况下,引发公众一致的隐忧便在情理之中。
当然,文化保护与文化利用并不相矛盾,文化作为经济的要素也充满着市场的必然,并且加强文物保护更是经济可持续长远发展的关键所在。所以,申遗作为一项文化保护工程,并不能完全远离功利性,相反,算好长远账,必然还是促进文化保护的一个重要推手。而问题在于,如何保证申遗在旅游开发中的作用与地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不仅要从体制机制上加以保障,更要从发展方式上予以根治,要像维护生态环境一样,维护好文化遗产。
一方面,从申遗的申报程序上,保证文化保护的纯粹性;另一方面,从旅游产业发展的模式上,打破“门票经济”的怪圈,清除掉急功近利的基因。此外,完善文化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遏制地方重利用轻保护的政绩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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