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具有百年历史的沈宅,和八十多年的天厨味精厂旧址,如今都不得不与被拆的命运抗争,这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而在这两次事件中,一些当下文物保护的困境也浮出了水面。文物究竟由谁来认定?有关部门在认定与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过程中,又遇到了哪些困难?
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文物普查点与不可移动文物,完全是两个概念,“后者受到法律保护,而第三次文物普查所记录的名单,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如果市区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的认定产生了争议,又该如何裁定呢?
记者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于2009年发布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条如此规定:“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文保人士:相当居民不希望自己的房子被认定为文物
而相比于文物的认定,文物保护工作者还面临着更多的困惑。“很多住在老宅里的居民,并不希望自己的房子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东方网记者。
“原因很简单,就是一个钱字。”这名人士告诉记者,被认定为文物的房子,大多年代久远,且处于市中心城区动迁地段。如果自己居住的房子被列为文物,直接带来的影响就是无法动迁。在寸土寸金的上海中心城区,如果房子可以动迁,住在里面的人无疑可以获得不少财富,但如果老宅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居民只能眼巴巴看着原来的邻居住新房,而自己还得继续住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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