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书院修复公房租户搬迁
2012年12月19日,吉安白鹭洲中学。
位于白鹭洲的这座学校,地处赣江江心,少闻车马喧嚣,书声琅琅,平添了一分宁静。70多岁的退休教师王老师(化名)站在自家的窗台前,看着楼下玩耍的学生,脸色复杂,“在这里住了20多年,肯定有感情的”。
和他一样,近期忙着搬家的还有70位教职工。他们多为离退休教师、双职工骨干教师,一直租住在学校内的4栋旧楼里――东苑、西苑、文明楼以及校长楼。
搬迁缘起当地政府牵头的白鹭洲书院公园改造工程。在白鹭洲中学内,有座历经700多年风雨的古书院――白鹭洲书院。
白鹭洲中学校长王跃平透露,书院将成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政府拟在书院原址上还原书院的面貌。学校4栋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初期的楼房成了被拆除对象。
然而,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却引发了一场风波。
按规定搬迁可获巨额奖励
林老师(化名)在东苑租住的一套房子约67平方米,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他将得到一笔钱,“26.5万左右”。这笔钱被称作“搬迁奖励”,而不是一般人理解的补偿款。
“搬迁奖励”一说源自71户租户分别与学校签订了一份搬迁协议书。
林老师介绍说,签完协议,学校与租户之间的租赁关系就解除了,学校在收回租户承租的自管公房后,将对租户给予适当补偿。
综合各老师的说法,这些补偿大致包括:搬迁费、临时过渡补助以及固定设施迁移费,对于夫妻双方均没有参加房改的教职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还能得到搬迁奖励。
林老师因搬迁获得的那笔钱中,有2900余元为补助,包括装饰装修补助、搬迁补助、临时过渡补助、固定设施迁移安装补偿;另外26.2万余元则为搬迁奖励。
对于巨额搬迁奖励,学校解释称,这是根据吉安市政府的要求,按评估价款的85%补偿给承租户。事实上,林老师看来,这巨额的奖励无疑“从天而降”,自己根本就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却意外享受了征收补偿款的85%。
那么,学校究竟为何如此“慷慨”?
被指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原来,租住在4栋楼里的大部分教师都是有机会也有能力买下所租的房屋。
王跃平称,1993年,学校自管公房进行房改,面向学校教职工出售,“当时一套四五千元钱就能买下来”。
但这4栋楼房与教学区“挨在一起、没有分离”,按照当时的政策“不能卖”,因此,白鹭洲中学成为惟一一所房改房没有出售的学校。
对此,王跃平坦承,“这些老师做出了牺牲”。现在4栋楼面临征收,这些老师的去留也成为当地政府首要关注的问题。
“市政府考虑到,现在又没有房改,不能卖。出于特事特办,从尊师重教的角度出发,参照1993年房改的模式,给予拆迁奖励。”王跃平强调,搬迁方案由当地政府制定,学校只是参照执行。
“这些房子虽然是公租房,但相当于1993年就卖给他们了”,王跃平称,只是说法上“不谈买卖”,称为“奖励”。
他进一步解释道,房管部门扣除了15%的评估价款作为“买”房改房的契税和成本价,扣除的数额是“房管局根据情况评估测算的”,因为“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
对此,吉安市房管局拆迁办主任迟鹏称:“房子评估了值多少钱,我们就给学校多少钱,不存在收取税费和成本价一说。”
这样的说辞,显然并不足以安抚“奖励”之外的教师们的心,争议和质疑始终存在。
一个租户获得近20万元的搬迁奖励,这在其他老师的眼中,简直不可思议,房子是学校的,补偿也应给学校,何以到了部分教师头上?他们认为,不公平,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一位老师称,如果学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71位租户选择续租的话,仍然有房可住,若干年后,自己也能有机会申请租赁,同时学校还是拥有房屋产权。这种方式既保障了国有财产,又兼顾了其他老师的利益,岂不比将大部分补偿款奖励给租户个人要公平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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