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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古书院修复 租户搬迁可获85%房评款引争议
来源:大江网 作者:朱叶 日期:2013-1-5
71户租户安置诉求不一
事实上,许多教师也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位退休教师的妻子李阿姨告诉记者,搬走后,他们夫妻俩还得在外面租房,“子女都在外地,20多万元也买不到房子”。
李阿姨称,他们宁愿不要这20万元的搬迁奖金,希望学校或当地政府能够另外安排房屋续租,“60平方米的房子,交给学校租金只要50多元,自己出去租要好几百元”。
这也是许多退休教师的想法。搬去和子女同住,麻烦,另寻他处租住,更麻烦,这样的选择让他们对未来表示不乐观。
有老师指出,2006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不过,在他们的理解中,产权置换被视为落实“房改”政策。
许多老师寻思,既然当地政府参照1993年的房改模式,视作将房改房“卖”给他们,那么他们是不是就有权要求自主选择“补偿”方式――“房子拆了,要给我们置换一套房子,产权归我们”?
还有部分租户则要求取得房屋评估价款的90%,他们的依据是吉安市政府于2004年颁布的《吉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按照该办法第36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0%补偿给被拆迁人,9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
尽管各自诉求不同,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在一点上达到了共识,并不同意放弃今后还能享受到的房改福利。
此前,为了安抚其他教师,学校拟选择一个妥协的方案:享受了搬迁奖励的教职工,今后将不再享受其他房改优惠政策。
房管局:不鼓励“搬迁奖励”
2012年12月20日,迟鹏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说,2011年1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2年1月,《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实施,《吉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因此租户所提到的“按评估价格9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的要求没有依据。
迟鹏称,新规定未提及租赁房屋,因此,拆迁办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学校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并不过问承租户的补偿安置问题,“全部由产权人和租户自行协商决定”。
迟鹏称:“一般都能经过协商解除租赁关系。”事实上,71户租户中大部分人都签订了搬迁协议,但有些人透露:“没有协商的余地,不搬迁,一分钱的奖励都没有。”
此外,迟鹏还指出,承租户毕竟不拥有房屋产权,因此不存在产权调换的可能;学校虽然拥有房屋产权,但不可能对其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方式一般只针对个人住宅”。
按照正常程序,房管局也并不鼓励学校这样的“搬迁奖励”操作。
迟鹏介绍,按照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如果承租户因为政府征收导致无房可住,符合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条件的,经过申请,可以安排解决。
学校:盼能分批解决老师住房问题
王跃平告诉记者,学校也曾提出过其他方案,比如在城南校区新建一批公租房,但这一方案遭到了大多数老师的否定,“主要是因为城南太远”。
对于奖励方案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一说,王跃平表示:“市政府是搬迁方案的制定者,学校只是执行市政府的政策。”
但谁定下的方案显然已不重要,更多人关心的是,没有得到“补偿”的老师怎么办?
“这一部分老师先行解决了,剩下的老师怎么解决?现在还在和市政府沟通。”学校办公室主任龙强称,学校也希望能够分批解决全校老师的住房问题。
龙强称,针对老师们的诉求,学校已写了报告并报送给了市政府。报告希望对于未在校租住的老师们,市政府在住房政策上能够给予一定的考虑。
龙强同时透露,当地政府曾经许诺,3年之内,吉安市可能会对市直单位实行房屋货币补贴,届时大部分老师们都能享受到相应的房补。“现在这71位拿了奖励的老师相当于已经享受了1993年的房改政策,因此以后就不能享受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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