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悦富郑公祠屋顶的雕刻

悦富郑公祠门口的雕刻

女祠
旧城改造或是出路
产权难以厘清成保护古迹最大的“拦路虎”。南山区文化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现如今最好的模式就是旧城改造了。
该负责人介绍,大新村里保留着第一届宝安县和宝安农民自卫军训练旧址,本来已经很破了,但在大新村的城市更新项目中,就把该处古迹纳入整体规划中,除了保留原址不动,周边的建筑也做了相应调整,现在该处旧址已经成为村民日常文化娱乐的场所。
“古迹收归国有,这样就一下子斩去了产权的困扰。”该负责人说,旧改确实能根本解决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村子都能纳入到旧改项目中去,那些地处偏远的古迹也就照顾不到了。
经济手段是文物业界人士经常提起的一种办法,通过收购来把古迹收归国有,但在深圳,可行性并不高。该负责人说,深圳寸土寸金,如果提到政府收购,恐致产权人漫天要价。
文物认定过程应考虑长远规划,古迹认定并未咨询产权人
记者了解到,我国在文物认定上有两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寺庙、祠堂这些公共建筑首先被划归国有文物,第二阶段在2000年以后,文物界才把目光转向有历史价值的私人民居,将其认定为文物。
产权问题正是产自于第二阶段,深圳市文管办杨工介绍,将私人所有的建筑划归文物保护单位,只是经过专家、文物部门的调研认定,并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这为古迹修缮的产权问题埋下了伏笔。
而在香港,在事前的文物认定上已经有很规范的模式,比如香港的何东别墅,文物专家和相关机构在认定为暂定古迹后,会向业主征求意见,同时政府宣布古迹的一年冻结期,在此期间内业主不能对古迹擅自改造,但业主可以和政府商讨,如业主愿意政府通过换地等形式出让,政府则将古迹定为法定古迹加以日后保育,反之政府则会放弃认定古迹。
可考虑租借使用权加以修缮古迹
在问到是否有合适的模式,保护西丽女祠、悦富郑公祠这些古迹,杨工透露,深圳在摸索中,实际上已经有很好的模式,比如大万世居、鹤湖新居等古迹,当地政府就通过租借其使用权达到了修缮开发的目的。
坪山新区的大万世居内,以前住着百余户租户,因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乱拆乱建的现象严重,而又因该处古迹产权归原住的村民所有,当地政府和文化部门既无法清理里面的出租户,又缺乏足够的资金进行全面的收购。
杨工介绍,为彻底解决大万世居的问题,当地街道办向原住村民租借了世居的使用权,而在往后长达10多年的租借期中,进行修缮和开发。今后,大万世居将华丽变身为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区。
靠市场还是政府各地经验可借鉴
文物保护面临产权困境,目前,在文物保护业界存在两种声音,用经济手段或政府力量推动文物产权问题的解决。
其中,市场是较多被提及的手段,市场机制促成文物产权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经济价值。通过优化文物生产要素的配置,来实现等价交换。通过这种手段,既能解决文物保护不力的局面,也能避免今后因产权问题产生后生纠纷。而利用政府力量,国内外一些强制收回文物的做法也是屡见不鲜。
香港“以地换地”解决产权问题
说到香港文物保育,不得不提景贤里。“景贤里”是香港一间历史悠久的大屋,1937年落成香港岛湾仔,是一座非常漂亮的中国文艺复兴风格建筑,曾经是香港连续剧《京华春梦》的拍摄地。
2007年,业主准备将“景贤里”拆除,引发文物保育的产权难题。政府多方努力对其进行了紧急评估,将其宣布为法定古迹。但由于房屋属于香港法律保护的私人产权,业主要拆屋,将政府推入文化保育困境。
最后,政府通过与业主协商,为业主提供了一个以地换地的安排。即政府以就近的一幅差不多面积的土地补偿业主,将“景贤里”修复后收归政府管理,并开放给公众参观。
厦门:8套安置房换古迹产权
同样的事例在内地其他城市也出现过。2008年9月,厦门万顺楼产权收归国有,这是厦门首次通过产权置换的形式对文物建筑加以保护。
万顺楼为厦门市级文保单位,但因其产权归属印尼华侨私人所有,已变成危房的万顺楼却一直得不到修缮。最终,厦门市政府用8套全新的安置房加上几十万元现金才实现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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