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桂阳县组织住建、文物等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造材[2012]58号)要求,对保护比较完整、富有特色的一些传统村落进行调查摸底,选择性登记了20余个,其中符合文件标准的村落12个,分别是洋市镇庙下村、和平镇筱塘村、正和镇阳山村、黄沙坪街道办大溪村、仁义镇长江村、太和镇地界村、洋市镇南衙村、雷坪镇新村村、龙潭街道办溪里魏家、莲塘镇锦湖村、荷叶镇鑑塘村上王家村、莲塘镇大湾村等,这些村落整体性保存良好,且富有地域特色。
一、保护工作现状
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古村落古民居的整体保护大多处于自发状态,相当一部分只是对其中的部分古建筑物进行挂牌保护,整体保护工作做得最多最好的主要是正和镇的阳山村,其次是县城古街。
(一)以规划促保护。一方面,通过城市规划控制予以保护。主要对县城十字街、七里街、盐行街等历史文化古街的古民居进行规划控制,禁止大拆大建,只能原样修缮,对确实因安全问题需要改建的,要求原址建新如旧,保持整体风貌不变。另一方面,通过旅游发展规划予以保护。在编制《桂阳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桂阳县旅游发展修建性详细规划》时,突出对古村的保护,以“合理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为原则,把正和阳山村、黄沙坪大溪村、洋市庙下村等古村落纳入旅游规划。
(二)以项目促保护。一方面积极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做实整体保护的法理依据,争取上级资金;另一方面通过旅游开发、国家和省市有关示范点创建等方式,争取上级资金解决保护经费。目前有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1个即正和阳山村,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村落)2个,分别是正和阳山村和洋市庙下村。其中,阳山村近年来向上争取资金近500万元,为古村的传承发展注入了资金、增添了活力。
(三)以开发促保护。主要是建立长效的保护经费来源,其典范是正和镇的阳山村。该村现保存明清风貌建筑70余栋,占地1万余平方米。自2003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阳山古村的保护和开发,成立高规格的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保护性开发。一是编制总体规划,严禁破坏古村旅游资源、植被景观等行为。二是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采取“修旧如旧”原则进行修缮,严禁破坏古村历史遗迹和历史风貌行为。三是挂牌保护古树古木。四是成立阳山古村管委会,由县乡指导、村委会自主管理,并制定村规民约,自觉自主加强对古村的保护。目前阳山古村已获得“全国十大古村”、“3A景区”、“全国美德在农村示范点”、“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等多项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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