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实施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起接受立法后评估,苏州市规划局委托第三方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展开评估,同时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调查广征社会各界的建议。昨天上午,苏州市规划局等12个相关部门派出代表就《办法》的各条款展开探讨,提出了想法和建议。
我市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规章实施后,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继续执行、修改或者废止等意见的制度。
专项资金保护古村落?
该《办法》的第二十一条提到,古村落可以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村民以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这一条款明确了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保护古村落的思路。
代表们就这一条款展开了讨论,有的代表认为苏州古村落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不仅可以使得古村落有效的得到保护,同时可以淋漓尽致的发挥古村落的特色,以此达到保护和利用的双赢效果。但也有代表发出了不同的声音,他们认为苏州古村落受地理位置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部分古村落不适于用于市场运作机制,为此相关部门可考虑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对部门古村落进行保护。
由点及面较为合理
据了解,苏州公布的第一批控制保护古村落名单,共14处,而实际情况是符合《办法》的苏州古村落还有很多。《办法》中第二条明确10处以上的古村落建筑才能被纳入保护范畴,不少代表认为不仅应该扩大保护的范围,同时不能被动的等待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古村落的保护,而是应主动的去要求当地相关部门去保护古村落。
此外,多数代表们认为在保护古村落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保留古村落中遗留下来的人文风俗。除此之外,古村落的保护要由点及面,这样才能形成保护古村落的“气候”。
市民可上网参加问卷调查参与评估
“我们与规划局展开合作之后,就制作了调查问卷并发布上网征求民意。”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伟说,调查问卷发布几天时间,就有大量的市民参与其中,这些市民对保护古村落的《办法》都持支持态度,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该调查问卷目前在苏州市规划局网站首页,一共有19个问题,提出了诸如“您认为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如何”、“您对古村落的旅游、文化产业开发怎样评价”、“您认为在古村落保护中目前投入的资金起到了多大作用”等问题。
刘宏伟告诉记者,由于本月月底他们就要交出评估报告,因此作为第三方他们派出了5名律师参与其中。刘宏伟说,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中他们不仅要广征各方建议,还要实地进行考察,最后权衡利弊后才能总结出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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