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公布了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池州市石台县建于清代的西溪胡氏后祠作为古建筑被列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西溪胡氏后祠位于石台县丁香镇华桥村,建于清代同治八年(公元1869年),徽派建筑,抬梁式结构,斗拱式屋顶,总面积1431平方米,建筑面积576平方米。
池州市将按照省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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