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建筑资源,彰显古建筑鲜明地域特色,江西省婺源县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古建筑保护的公告》,要求各部门联动,对擅自迁移、拆除古建筑,走私、盗窃、非法买卖古建筑及其构件和附属文物等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公告要求,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文物部门负责古建筑维修方案的审核批复和维修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接收和管理被查扣古建筑及构件。公安部门加大打击盗窃、擅自买卖古建筑及构件等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查处涉及古建筑及构件等文物的经营活动。林业部门对各木竹检查站在检查中发现木材运输手续不完备的古建筑构件,将实行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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