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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定拆古建筑最高罚50万 评论批绵软乏力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邓海建  日期:2012-8-6

    杭州市法制办起草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对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问题当然不能只苛责地方法规。事实上,这恰恰是诸多城市在保护历史文物上“法力有限”的不得已。从武汉到宁波再到杭州,可以说,50万元最高罚款限额,几乎成了每个城市指向文保乱象的最后一把尚方宝剑。遗憾的是,剑未出鞘,力已绵柔。

    相较于不少历史建筑所在地块数以亿计的土地拍卖款,以及背后衍生的巨大的商业利润,区区50万算得了什么呢?此类尴尬,皆来自于上位法的“不思进取”。因为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若不构成犯罪,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

    上位法如此悖谬于现实,地方法规绵软乏力也就不足为奇了。历史建筑消失于公共事件的口水中,肇事者大抵安然无恙,不断重申的区区“50万元”又能吓唬谁?文物建筑与商业开发的对垒,犹如环保生态与经济民生的矛盾,与其说这是一些不可调和的问题,不如说是个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短时思维与科学发展的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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