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来全国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其中指出,一些地方对文物保护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消失文物多半毁于建设活动,是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尴尬,甚至可称耻辱。这当中有法律执行不到位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有关方面以建设的名义,唯GDP马首是瞻,以投资压倒一切,牺牲本应加以保护的文物,造成事实上的对文明的破坏。更要命的是,在毁坏文物的背后,还可能存在利益勾兑和腐败。
一个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是,在省掉许多必要的论证程序大上蛮干的城市建设面前,文物保护常常处于有心无力的境地,而“真文物遭殃,假文物吃香”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有些城市工程的主导者,一边对斥巨资新建假古建、假古董等津津乐道,一边却对不断毁掉的真文物熟视无睹。这真是莫大的讽刺。
文物多半毁于建设的状况告诉我们,不少地方,做建设规划时是基本不会考虑文物保护的。无论所谓的“建设性破坏”、“保护性拆除”多么动听,隐藏其后的事实依然是破坏。
有关的一个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公众希望保留城市中的文物。但是,现实却是越来越多的文物正在面临被毁的命运。可以说,近年来,文物和城市建设之间的冲突越发激烈。解决这一矛盾,一些主导官员们是“拆”字当先,其行为准则只有一个:文物能变现成多少眼前的利益。文物大量被毁的背后,不正是这种逻辑在发挥作用吗?
同是文明古国,埃及的文物保护受到很多人的称赞。埃及主持文物保护的官员说:我们没有理由把祖先的遗产当商品对待,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传承人类文明。应该承认,这种理性的姿态恰恰是我们欠缺的。若在这个意义上,文物因建设而毁,已经严重损害了以悠久文明自豪的中华民族的形象,不啻是对文明的羞辱。
文物是人类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缩影,其存在与保护受到社会、自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因此,要让文物长期留存下去,作为中华文明传承的一个载体,不是嘴里喊喊口号就能实现的;如果没有文明传承复兴的长远眼光,只有急功近利,再过30年,突然感到文物的重要,其时已经又毁大半,不得已,恐怕只好动用大笔资金来造“假”了。
毁坏文物原因,可以列举的很多,比如文物保护面广、量大、管理人员不足、文保经费不充足和法规滞后等等,但是,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笔者的看法,最根本的原因还在对历史文明缺少敬畏感,是商业利益至上、唯GDP的政绩观所致。可以说,即使有了充足的经费,即使有了更完善的法律,但只要这种观念还存在,只要用文物来变现和置换金钱的逻辑还占据主导地位,一切都无济于事——因为短期的、小范围的利益可以让不少人驱逐常识忘记祖宗。
正因为如此,文物保护不仅仅是一个文化命题,更是一个社会命题。惟有抛弃实用主义思维,抛弃唯GDP的政绩观,站在文化强国和文明传承的立场上来看待文物,不再掉进浅薄功利主义的陷阱中,才是正道。当下,进行理性审视和制度救治已经是一种必须,否则,听之任之,必然是更多的“建设性破坏”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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