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培育和发展古村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乡土文化体验、农家农事参与等历史文化休闲旅游产业,昨天,记者从市农办(市农业局)了解到,我市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已公布,计划将培育历史文化村落的文化休闲旅游项目作为乡村旅游的发展重点,推动古村落历史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发展。
我市现具有较高保护利用价值的历史文化村落146个,共有古建筑4000多处。其中,古建筑村落106个、自然生态村落14个、民俗风情村落26个。这些村落是现代人了解历史足迹、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的珍贵遗产,也是乡村休闲旅游的重要内容。为此,《意见》提出以保护为先,在整体保护好历史文化村落丰富的古建筑和古朴的村落风貌,保留其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同时,再进行科学有序的商业利用,将对传统艺术、民俗、人文经典、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发掘;把培育历史文化村落的文化休闲旅游项目作为乡村旅游的发展重点,改装旅游配套设施,发展古村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乡土文化体验、农家农事参与等历史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引导和鼓励村民发展药铺、手工艺业店铺、茶馆、私房菜馆、民宿等特色经营项目。
在资金投入上,《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通过一定的数额财政资金和整合项目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并引导、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国企、村集体、村民和热心人士等多种主体,采用捐资、投资、合作开发、认保认养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古村的保护和利用。全市将分期分批公布“百村千处”创建名单和保护利用重点、方式、投资概算、筹资途径、时间安排等事项。到2016年,重点对100个左右的历史文化古村落、1000处以上的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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