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底,河南安阳县安丰乡西高穴二号墓被认定为曹操高陵,毫无疑问,曹操高陵的发现对于广义历史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划时代的文化宝库。然而,曹操墓的认定也带来了不少的质疑和商榷,作为两次参与过“曹操高陵论证会”的考古学者,我在之前的文章《关于河南安阳“曹操高陵”的几个问题》中,重点考证了二号墓的年代、墓主的认定和汉魏薄葬习俗等方面的内容。关于年代,我以为“其相对年代定在东汉晚期至曹魏时期比较合适”,“至于为什么随葬了金银铜铁珠玉之物,主要是合葬及行葬者所致”,进而认为“汉礼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这里想再作一点补充,并从学术探讨的角度对曹操高陵的疑惑给予动态释读。
关于曹操高陵的合葬
曹操高陵的认定证据除了墓葬形制和随葬品器物特征外,最关键的是出土了带有“魏武王”铭文的石牌与发现了后赵时期《鲁潜墓志》,无独有偶,《三国志·魏书》中记载的高陵位置也与之相吻合。因此,一些“质疑者”瞄准了石牌和《鲁潜墓志》,大肆渲染其时代的真实性。大家知道,学术的探讨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基础之上,把不诚实的考古资料作为前提,任何探讨都失去了意义。这是超出学术研究范围的议论,相信随着二号墓考古资料的公开发表、科学的历史调查和时间的考验,这些“质疑者”不是问题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从学术的眼光看,目前,考古发现的曹操高陵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是《三国志》中明确记载卞皇后与曹操合葬,卞氏死时70岁或71岁,但是二号墓出土的两具女性尸骨的年龄鉴定最大者与之相差二十余岁,根本无法对应。根据考古钻探,围绕一、二号墓的周围发现了陵园墙,陵园呈方形,面积8934平方米,北、南、东三面均发现有陵园墙,东墙外面还有一条壕沟。西北部分布着陪葬墓。陵园内有两座大墓,二号墓专家已推断为曹操墓,一号墓经过发掘基本上排除了是卞氏墓的可能性(根据观察,我认为是一座未建成的废弃墓)。两汉时期帝陵合葬有三种模式,“同茔不同陵”(两个相近陵园)、“同茔同陵”(一个陵园内两个并穴墓)和“同陵同穴”。据东汉时期的文献记载,大多帝王帝后采取的是同陵同穴合葬,也就是说卞氏很有可能合葬到二号墓中,因为二号墓严重被盗,很多人骨重要的信息消失殆尽(是否还有其他人骨已被盗出成为未知),如果墓葬中发现的两个女性中有卞氏的可能,年龄鉴定的拟合是必须进行的一个环节。卞氏如果不在二号墓中,就要寻找另外的卞后陵园或墓葬。
当然,如果说二号墓存在有卞氏的合葬,二号墓显示的时代信息就是公元220年下葬了曹操,公元230年又合葬了卞氏,那么,二号墓的年代自然就跨越了东汉曹魏两个朝代,里面的随葬品应当可以分成两组,年代上有十年的差别(不过,陶器十年的差别很难判断)。这样,二号墓出土了金器、玛瑙等似乎违背曹操遗令“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的贵重随葬品就有了合适的解释,即不是曹操本人的随葬品。从目前的考古发掘情况看,二号汉墓墓道的两侧存在两类不同的磬状坑和长(方)坑,一号墓墓道两侧只有长(方)坑,预示出二号墓使用年代的前后不同,这些坑究竟是一次同时使用或者是两次不同时使用,有待于考古发掘的最后判定。
关于随葬品的世俗化倾向
二号墓曹操高陵出土了许多盆盆罐罐,不乏猪圈、水井等生活化的随葬品,随葬器物石牌铭文中,赫然写着“木墨行清(厕所)”、“竹簪”、“竹翣”、“黄蜜金”、“白蜜银”、“亿巳钱”、“樗蒲”等极其世俗化的用品和游戏物类。对于曹操高陵的随葬品,与当时约三种人的意见相关:一是皇帝的赏赐物,二是曹操本人认为要随葬的东西,三是曹氏家室及明器制作者的物品。文献中记载曹操多次得到了汉献帝的赏赐,如“改授金玺,赤绂、远游冠”,这部分随葬品因为曹操本人遗诏“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的约束可能没有放入墓室。曹操本人“豫自制送终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晋书·礼志中》)的意见可能和石牌铭文上的“白绮裙”、“丹绡襜襦”、“黄绫袍”等记载相关。至于曹氏家室及明器制作者的意思大概分成两层,一层是表现曹操魏王身份的,一层就是当时社会民众随葬普及化的东西,也就是任何人在来世中都需要的物品。如是,出土的鼎、圭、璧等就代表了曹操的“帝(王)位”特征,而案、几、杯、盘、罐、壶等生活用器则成为一个时代随葬思想在曹操墓中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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