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代表、古建筑保护专家伍江
2012年,上海具有百年历史的沈宅、八十多年的天厨味精厂旧址被拆,在上海文物界不算小事。上海市人大代表、古建筑保护专家伍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些事件中,凸显出文物保护、动拆迁、土地出让等相关法规的滞后,若要更好保护上海越来越少的古建筑,必须从这些方面入手。
代表提议建立补偿机制改变“净地出让”方式
以沈宅被拆为例,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第三次文物普查做了5年左右,动用了一大批的专家、学者,对上海各处古建筑进行了调查。可调查完成之后,董家渡地块早已出让给了开发商。叫停之后,房子又已被拆掉了一半。“在这种情况下还应不应当保护?”伍江的回答很坚定:“学术上讲,毫无疑问应该保护,可就这样把它拆掉了,也很难说他是否违法。”
伍江认为,无论是哪个方面的工作,政府都应该依法行政。而在沈宅被拆一事上,黄浦区文化局所面临的困境恰恰在此。
今年两会,伍江准备提出这些问题。“是不是可以尽快建立补偿制度?”伍江认为,目前政府的历史文化工作,与经济发展相比还显得有些滞后。在与开发商签合同之时,其中一些优秀古建筑并没有引起重视,而等引起重视之时,却“木已成舟”,政府很难再利用公权力加以干涉。在这种情况下,不妨引入补偿制度,对开发商进行补贴,从而把这些建筑保护起来。“有些事情,不能一概责备开发商。”
而这仅仅是补救办法。伍江希望,政府今后再与开发商签订此类合同时,应改变传统思路。他表示,现在国家土地出让采取的都是“净地出让”方式,即政府在出让前已经完成了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的工作。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在需要快速发展经济的时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现在应该慢下来,开发行为应当在开发商得到土地之前就予以确认。”有些好建筑,即便没有评级,也可以事先和开发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保护责任。
代表支招保护困境:改动迁为征用引入公益资金
“政府每年都在强调,今年会对多少二级旧里进行改造。但是这里面,其实有不少散佚的明珠。”伍江呼吁,相关部门要尽快对上海仍存的老建筑进行甄别,“由于之前使用不当等原因,诸如石库门等房子看上去很破烂,但它们却是最有上海特色的。”
古建筑的保护,还不仅仅存在着这些问题。记者此前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居民并不愿意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文物。这其中既有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愿望,也有其他原因。例如,根据《文物保护法》中第二十一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也就是说,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老宅的所有权仍然在个人手里,如果这些房屋被认定为文物,那么个人还将得承担维修文物的责任。
对于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伍江提出了他的想法。他认为,动拆迁法律政策需要进行一些改变,“把动迁改为征用,也可以让里面的居民得到好的补偿。而传统不拆就不迁的做法,并不利于文物保护。”
而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谁来保护的问题,伍江也表示,《文物保护法》也应该有所变化。他表示,文物有分级,从国家级、省级、市级再到县级,每一级都会得到财政支持,但对于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55万处不可移动文物来说,其保护就面临着不小的问题。“国外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但也有一些解决的比较好,主要是利用了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伍江认为,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一点,他相信社会上有这个力量,而政府可以起到牵桥搭线的作用。”
如何保护:法律应对采取何种保护技术予以规定
确定了如何保留、谁来保护的问题之后,还有一些古建筑保护的技术手段值得讨论。不少学者认为可以借鉴上海音乐厅,对一些古建筑进行平移等异地保护手段。
伍江并不赞同异地保护,他认为一些古建筑,在它所处的地方才能体现历史价值。例如中共一大和二大的会址,如果迁到了别处去,其历史价值就会大打折扣。他认为,法律应当对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技术予以规定。伍江表示,保护好不可移动文物,根源还是法律要配套,跟上时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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