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游县古建筑资源丰富,这是该县石佛乡三门源村叶氏民居的一处门额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龙游县湖镇舍利塔下的通济老街一隅,51岁的吴金凤推开厚重的木门,又一次“故地重游”。这幢建于清末的“胡氏民居”,曾是她生活了20多年的家。木窗的格子里,似乎依稀可辨红喜窗花的碎影,吴金凤静静回忆着往事的酸甜苦辣。
“两年前,这幢房子已成危房,靠街的一面墙都快倒了。”吴金凤和丈夫因为在农贸市场做生意,常年租住在其它住所,而老宅的其余4户人家平时也多在外务工。老宅岌岌可危,几个共同产权人却一时拿不准主意。
在这个关口,老宅所在的星火村及时出面协调。经过多次商谈,胡氏民居的后人决定将祖宅捐赠给村委会,由村里出资维修。
星火村会计陈海金向记者出示了签订于2010年1月的这份房屋捐赠协议。根据协议书,老房修缮后,可提供民居原住户居住使用25年。“不过,他们并没有住进来。去年12月,村里又和5户人家签署了使用权转让协议,村里每年向他们每户支付一定的租金,租期10年,以便腾空房屋,用于村级公共事业。”
如今的胡氏民居,已作为湖镇镇婺剧俱乐部面向公众开放使用,悠久的婺剧非遗艺术在这里传承发扬。“老房子还安在,这也让我们不愧对祖宗。”吴金凤这样说。雷栋荣表示,这种通过产权转让保护古民居的办法,正是龙游县探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一种尝试。
2009年10月,龙游县出台《古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率先在全省提出产权置换保护机制:凡是古民居原产权人自愿将产权转让给政府或集体的,政府和集体给予另选宅基地安置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及产权人把古建筑等捐献给政府保护,县财政根据贡献给予适度的奖励;产权人无能力承担修缮资金的可以把产权转让给政府或集体,由政府和集体垫资修缮,产权人享有看管居住权,以后有能力可以购回;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在不拆毁古建筑的前提下,通过购买非国有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全县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钟金柱说,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成果,龙游县对全县登记在册的古建筑实现分级管理,每年投入200多万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带动了至少600万民间资金修缮古建筑。
多措并举之下,龙游县已及时抢救了100多幢古民居,这也让人们看到了古民居保护的希望所在。
不过,钟金柱也坦言,产权置换保护古建筑机制目前仍在探索阶段,也面临不少现实困惑,“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长期过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保护古民居,必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可以让那些有识之士购买并合理利用古建筑,政府部门做好有效监管。毕竟,有人使用的房子才有灵气。”
各地探索古民居传承保护
●北京:鼓励个人购买修缮四合院。从2002年开始,北京市在旧城区内对四合院开展大规模的调查工作,确定保护院落名单,然后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保护四合院。
●厦门:鼓浪屿上现有上世纪40年代以前的各类建筑1200多幢。政府鼓励企业或个人通过无偿捐款、有偿认养、购买等方式,推动风貌建筑的修缮及积极开发利用。
●黄山市:出台《皖南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推介全新的古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首批推出106个古村落,海内外人士可认领保护古村落或单幢古建筑。认领者可获得古民居的居住使用权。
推荐阅读:
英国彩票基金将助古宅修复原貌
仿古建筑不应成为“假古董”
徽州古建筑流动着文化传统
四川安岳县省保单位西禅寺因暴雨滑坡受损
分页:[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