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天召开,我市设立分会场。记者从深圳分会场获悉,我市已经圆满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全市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451处,至此,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达到1945处,大大丰富了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副市长吴以环出席分会场会议。
据了解,我市于2007年启动第三次文物普查,历时四年多,全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945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451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494处。按区域统计,福田区64处,罗湖区52处,南山区195处,盐田区48处,宝安区687处,龙岗区(含坪山新区)697处,光明新区202处;按照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古遗址170处,古墓葬139处,古建筑110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28处、石刻6处。普查中还调查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81处。
除对国家规定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进行调查登记外,我市还将南头二线关等近40处反映深圳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相关建筑纳入普查对象,拓宽了我市文化遗产保护范畴,促进了改革开放历史文物的保护。
下一步,我市将重新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尽快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挂牌保护。同时,我市还将制定全市文物保护总体规划、专题规划及重要文物保护规划,提高文物保护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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