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就加强国家文化中心建设提出九大建议,其中有关研究论证恢复重建圆明园的建议颇为引人注目。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当前要在加强对“物”的保护同时,更注重对“文”的保护,提高文物观光旅游的品质,要把对有形遗产的保护最终归结到对城市文化的保护上。(11月18日《京华时报》)
这不禁让人想起,几年前浙江横店宣布要按照圆明园被毁之前原样动工兴建一座“圆明新园”时,北京圆明园管理处表示坚决反对的情景。一个完全由民间投资且不伤害历史遗迹的商业行为,尚且被上升到“保护历史耻辱记忆”的高度;怎么用纳税人的钱且毁灭遗迹的原址重建,反而一再要被“研究论证”呢?说到“保护历史的耻辱记忆”,在遗址上重建无疑是最没有意义的,也是最不被允许的。
圆明园遗址公园自1988年开放至今已有20多年,复原与整修工作一直在进行。换言之,圆明园内小规模的恢复重建工作,事实上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其中,九州清晏、正觉寺等景区在2008年奥运会前早就已经“胜景再现”。但专家们所欲“研究论证”的恢复重建,大概是要恢复当年万园之园的气派。
圆明园我只去过一次,也不想再去。原因倒不是因为圆明园作为一个公园,风景并不特别优美,而是实在无法理解:入园时已经卖过门票了,怎么西洋楼、大水法等遗址,又单独圈出来再卖一次门票呢?这究竟是要以额外收费的方式警示国民勿忘国耻,还是在借国耻敛财呢?反正就我个人有挨宰的感觉,这样的勿忘国耻已经完全变了味。所以不难想象,恢复重建圆明园的动议背后,必定还是写了一个“利”字。
圆明园的定位应该是一个国耻教育基地,而不应该是一个营利性的普通风景区。所以,它应该免费向全体国民开放,而不是拿国耻卖钱还不够,还要以恢复重建来卖钱。文化大发展并不简单等同于经济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增值,文化更多的仍是一种灵魂性精神性的东西。更何况是圆明园这样记载着民族耻辱的文化,自然愈加不能“发展”得只剩下满身铜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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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提议论证重建圆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