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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惠安19层高楼“欺负”400岁府第
来源:海峡导报 日期:2010-10-20
惊讶:至今未经过文物部门审批
导报记者看到,惠安县规划建设局2010年5月5日的一份文件写道:“该区域实际拆迁中,有相当部分动迁户抢建面积要求安置,空地围墙也要求安置,有的一户拆成多户、多套,并要求多购置20%的面积,原来已签订协议的要求补订面积,出现部分旧房未能完成拆迁工作,建设的安置房不能满足安置需要。2004年10月,泉州华艺房地产公司提出提高13号楼建筑层次的问题,鉴于这种情况,为保证改建工作顺利进行及广大动迁户的安置,2004年11月,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予以调整。”
咨询过律师的刘先生说,县规划建设局这种擅自改变规划方案的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是将文物看作民居,他们也触犯了《物权法》关于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
文物部门:生米成熟饭难改变
泉州市文物局出宝阳局长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也下去调研了几次,认为该文物确实受到了新建高楼的严重影响,当年县政府制定开发规划时,县文体局也有参加和提出保护意见,但后来改变开发方案增加楼层时,市文物局并不知情。现在生米煮成熟饭,想改变现状很难。文物局只能在现有情况下想办法给予补救式保护。
泉州文物工作者刘志成先生称:“文物是不能再生的宝贵资源,经济建设不能以牺牲文物为代价。本案中楼盘开发和文物保护的关系中,如果政府部门持有严格公正的法制理念来处理,两者是可以兼顾的,并非水火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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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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