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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城保护30年:徘徊在保护与发展之间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日期:2012-7-26

    不断丰富的古城保护

    30年来,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这套保护机制下,随着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提升,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不仅各地抢救和保护了一大批历史文化名城,而且为传承中华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了重大贡献。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共确立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18处,同时又带动了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57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25处。为了让名城保护有法可依,我国出台的《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均有专门规定,并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目前,已经有11个省、市、自治区颁布了16项省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法规,73个城市颁布了178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法规。和国家层面的两部母法相比,这些法规更加严格、更加具体,保护的效果也更好。

    此间,各地还不断完善了名城保护的规划,并纳入到城市的总体规划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纳入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职责范围之内,力争在违规行为造成破坏之前予以制止。

    在发掘古城的文化风貌过程中,我国还通过“申遗”等方式,促进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的接轨,并带动了地方文化旅游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地处安徽黟县的西递、宏村两处具有代表性的古村落,在专家的维护下改变了原本拆除的命运,让世人能够一睹徽派民居的田园风光和传承已久的村落形态。当地村民也因保护而受益,收入在10年间增长了5倍以上。

    清晰与模糊的概念之争

    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个概念诞生之初,便已不属于专业学术理论研究范畴的问题,而是我国特有的法定概念。我国《文物保护法》中对界定历史文化名城,明确了3个法定要件:保存文物相当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由国务院核定公布。既强调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和品位,也强调它所承载的优秀传统文化,同时还强调必须得到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认可。然而,这种看似清晰的概念却在近年来的一些实例中产生了争执。

    “30年来,虽然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不断丰富,但仍然有一些基本概念没有厘清。”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曹昌智说,“比如什么是历史文化街区?什么又是构成其主体的历史建筑?对这两个看似明确、实则含混不清的概念,至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没有给出统一答案。再比如‘保存文物相当丰富’这一条件,是指的数量,还是品级?或者兼而有之?”

    概念上的界定不明,已经成为困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突出问题。前段时间发生在北京的梁思成、林徽因旧居保拆之争,以及各界为南京老城南拆迁改造上书国务院,就是两个典型的实例。因此,不少学者均表示,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施30年之际,进一步明晰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界定,是这项工作在今后深入开展的当务之急。

    “保护”与“发展”何以两全

    在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保护”与“发展”似乎是一对恒久对立的话题。就记者所知,不少地方在处理二者的关系时,难以寻找到中间的平衡点,进而导致要么一味强调馆藏文物式的静态保护,投鼠忌器,排斥所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议和举措;要么将保护视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增长的障碍,轻则消极对待,重则肆意大拆大建。

    对此,曹昌智认为,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必须高屋建瓴,从宏观层面确定总体思路,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以此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主政者及其实施的公共政府。保护规划作为专项规划,重在形态保护,即使规划内容包含公共政策,也仅在技术运作和微观管理层面,不足以影响保护工作的走向和大局。有鉴于此,务必要重视高位战略研究。这是驾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全局的一项宏观大略,也是完善保护制度、指导保护规划编制的重要举措。”

    保护了风土却淡了人情

    历经了30年的风风雨雨,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可谓取得了长足进展。然而,当人们在一座座古城中流连之余,却难免发现不少古城在保护的过程中,只留了风土,却淡了人情。

    对此,曹昌智的观点可为犀利:“我们在古城保护的思想理论中存在诸多缺失,往往重专业技术,轻公共政策;重形态保护,轻文脉传承;重个案运作,轻理论研究,因此近些年来当城市决策者面对过度建设开发、旅游开发和商业开发带来的大拆大建,及其造成的大量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毁坏和灭失时,缺乏辨别力和判断力,在对古城、古村、古镇的保护上,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以致保护监管效果不佳。”

    有专家表示,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在人文环境的营造方面也存在着不小的误区。不少地方在进行旧城改造的过程中,简单地将原住民迁往他处,甚至将居住区营造为商业街、酒吧街,导致当地原有的生活形态、文化气息消失殆尽。

    “历史文化名城不同于馆藏文物,不能采用静态的保护方法和保护措施。虽然历史文化名城属不可移动文物的范畴,然而主宰历史文化名城沉浮衰荣的不是物,而是人。”曹昌智说。

    所幸,在如今北京、南京等城市进行的旧城更新改造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中,原住民的意见越来越被有关部门所重视。正所谓人创物造城,在纷繁复杂的历史时空内,是人们所演绎的一幕又一幕历史剧,在生息繁衍中,延续着寻常的起居生活。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它所遗存和传承的必然是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的信息,而绝不会定格在某一个历史的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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