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景观村落颁奖会上,诸暨市东白湖镇斯宅村因现存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为丰富和集中,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俗风情基本保存完好而占得一席。
“类似斯宅村的古村落和民居建筑,像一颗颗散落在古越大地的明珠,是文化古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今年两会期间,民建绍兴市委会专门提交了《关于加强农村特色古民居保护与利用的建议》这一集体提案,呼吁相关部门重视保护农村特色古民居建筑。
古民居在建设中逐渐消逝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旧村改造势在必行。但委员们调查发现,干部和村民普遍存在着对古民居建筑保护意识不强、认识不够的问题,擅自拆除古民居建筑的现象屡见不鲜。“以诸暨市草塔镇顾家一座已遭破坏的明清民居古建筑为例,受‘拆旧建新’传统农村审批宅基地政策影响,当地大批明清时期或解放前建造的古民居建筑群遭拆除,许多古村落的传统本色逐渐消失,当地有识之士感到十分惋惜和痛心,望‘古’兴叹。”
对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重新农村规划建设,轻古民居建筑保护”的现象,委员们深感痛心。他们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村有80%以上的古建筑破旧不堪,有的甚至倒塌。“这些历史文化遗产遭受自然及人为破坏而慢慢消失,甚为可惜。倘若再未加重视和保护,将消失殆尽,今后无法复制。”
保护应与建设同步
“对散落在我市农村的特色古民居,应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条款加以确认,并制订出保护细则。”提案建议,在实施新农村建设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对绍兴农村民居建筑进行一次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建筑物历史价值进行评估,建立档案。政府选择一批重点建筑公布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或申报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对未达到文物保护级别的建筑,特别是成片或者保存完整的特色民居建筑群,实行设立标示牌或通过规划等方式进行保护。
保护古民居建筑,需层层落实责任。除规划和文物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古村落、古民居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外,县、乡镇两级政府也要加强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尽快实施保护规定,使古村落保护工作有章可循;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村委会和古民居所有者之间要层层签订保护责任状,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对于古村落和古民居建筑的修缮问题,提案建议可实行分类管理。对够得上县、市级及以上的特色民居,实行政府出资维修整改;对未达到文物保护级别的建筑,调动特色民居所有者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参与抢救与保护。地方政府要安排古村落保护经费预算,对重点古民居进行合理科学的修缮,同时也可吸收民间资金参与抢救性修缮。
在保护中合理利用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古村落文化越来越彰显其历史人文价值。提案建议,绍兴可借鉴外地经验,充分发挥古村落品牌魅力和旅游功能,真正达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
如可借鉴苏州通过地方立法鼓励民资进入文保领域并修缮多处濒危建筑的成功做法,把散落在当地具有较高历史价值、急需抢救和保护的古民居建筑,集中移植到一个指定范围内加以保护,拟建一个明清、民国古建筑博物馆,传承历史和文化。
同时,可结合文化名村申报,对一些保护较好的村镇,政府可出资进行修缮,支持申报文化名镇、名村。在条件成熟时,可申报历史文化遗产,扩大其影响,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利用特色民居古建筑开发乡俗旅游产业,逐步提升旅游价值,吸引四面八方的游客参观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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