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咸阳市东明街的“新兴油店”建于明代,是省政府于2008年公布的第五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坊间流传着“先有新兴油店,后有咸阳城”之说。而如今这个承载着历史变迁的文物古迹却成了售楼部。
爆料:“老店”开门且灯火通明
网友“草根老周”在网上发帖,题为《明代店铺遗址成了售楼部》,内容如下:“‘新兴油店’位于咸阳市渭城区东明街(中山街东侧),为咸阳明代店铺遗址。咸阳老辈人曾传有‘先有新兴油店,后有咸阳城’之说。1992年2月被咸阳市人民政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标志碑’。”
“2011年新兴油店曾因拆迁被损坏,后在文物部门的干预下部分重修,仅留下靠街面的门面房一间(二层)。此后新兴油店一直关门闭户,不知做何用途。日前老周因故路过新兴油店,忽见新兴油店门面大开,楼上楼下灯火通明。一时好奇,询问才知明代店铺遗址已经成为售楼部了。”
探访:门口立着文物标志碑
昨日上午,记者前往东明街。“新兴油店”位于东明街中段路南,是栋二层建筑,门口并没有有关售楼部字样的牌匾。门口的柱子和门面上的朱漆格外醒目,两侧的青砖墙也很现代,看起来不像经历过600多年的沧桑。这所建筑东西两侧分别立着两块石碑:一块是咸阳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2月立起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标志碑”;另一块是陕西省政府于2008年9月16日公布的第五批石碑,立碑时间是2011年12月。陕西省政府立的这块石碑背后碑文简单记载了“新兴油店”的历史:“‘新兴油店’建于明朝初期,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当时为民间的榨油作坊。”此外,碑文上还就保护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建筑主体四周各向外延伸16米”。
内部:播放楼盘影像资料
记者以买楼者的身份走进“新兴油店”。店内面积约二十多平方米,店内东边墙壁上悬挂着一台大尺寸液晶电视,播放着楼盘“明清二十三坊”的影像宣传资料;几块楼盘销售展板靠在西边墙壁上,贴着红色或者黄色的圆点;西南角的墙壁上挂着小区全景图。店内西侧摆着茶海和茶具,东侧则摆着几套桌椅用来招呼购楼咨询者。
一进店内,就有着装统一的售楼小姐迎上前来。表明来意后,售楼小姐对楼盘进行了介绍:小区名称为“明清二十三坊”,开发商为“祥力实业”。至于为什么没有悬挂售楼部的标志,该售楼小姐坦言:目前“五证”还不齐全。
惋惜:从小看到大真想不通
说起已被认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老油店如今变成售楼部一事,在东明街居住的老街坊们都觉得不可理解、倍感惋惜。
在老油店斜对面开材料部的老张说,老油店能从明代保存至今,实属不易,老咸阳人流传着一句话:“先有新兴油店,后有咸阳城”。他现在开店的房子也是清朝时的老房子,从父辈人手里继承的,小时候就跟老油坊是邻居,从小看到大,想不通文物遗址怎么就变成了售楼部了。
记者谈起这老油店怎么看起来像新建的,从老张和他爱人的讲述中才了解到,售楼部建起来大约三四个月。老油店大约在一两年前还曾被人拆过,后来文物局的人知道了,出面挡,才没拆成。后来又恢复原貌了,所以看起来才“新得很”,“再恢复也不是原来的老油店了么,以前都是土坯墙,你看现在都是砖墙;原来顶上的装饰又大又好看,现在那是啥么!”
记者随后又和在东明街开纸制品店的老板聊了聊,她也证实了老张的说法。
回应:文物局只保护文物本身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咸阳市文物旅游局文物科科长高波,他表示,“新兴油店”曾是集体财产,后来卖给了私人,成了私人财产,具体哪一年是被谁买走的,他也记不清了,只能肯定就是咸阳本地人。
“新兴油店”确实曾拆过,大约是两三年前的事,当时文物局获悉后,立即派员到现场阻止,还下发了责令通知书,让其恢复原貌,至于是开发商还是老油店的房主的行为,他表示不清楚。
他还表示,根据《文物法》规定,文物可以是私人的也可以是公家的,在有关部门鉴定并公布其为文物之前,也是可以买卖的,“我们只能保护文物,保证它不被破坏,至于用途,文物部门无权干涉。”
随后,记者联系了渭城区文物旅游局局长许广生,他表示,“新兴油店”的遗址中很多东西已不存在,只剩下门口的牌楼在,“后面烂得不行,只能看前面一截”。
这油店过去是咸阳市制刷厂的东隔壁,后来到了私人手里,具体卖给谁不清楚,后来又到了开发商手里。
碑文是城建部设立的
据了解,大约在2010年前后,开发商想占这块地,但文物部门没同意,后来发生了拆掉老油店土墙的事,文物局派人去挡,责令恢复原貌。陕西省古建院介入,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复。当时一面土墙被拆了,就是用青砖补起来的。而早在1992年2月,咸阳市人民政府就在“新兴油店”门口立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标志碑”,为什么在这之后还会发生老油店易主的事?
许局长表示:有关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标志的事宜,是城建部门颁布的,和文物部门认定文物保护单位是两回事。而当时向省上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时候,也没有经过区上,而是市局直接申报的,因此很多事他也说不清。
观点变更文物用途违法就此,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表示:保护文物不受破坏是文物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只要国家认定为文物的,其产权都归国家所有,国家应该将其收回。而代表国家行使职能的,对应的就是文物局。如果是私人所有,转让只能转让给国家,也决不能变更其用途。否则,显然是不合适也是违法的。
◎网友声音
火云邪神:看来已经被破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就算重修,也是假的,没什么意义。有关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没有尽职尽责啊,这样的古建筑被破坏让人心痛!
qiubaoyang:同样是明清建筑,为啥故宫不是售楼部呢?
艾伦:我以前就住对面,这种方式叫“妥善型维护”?
往前看:都是金钱惹的祸,什么尊重历史、善待遗址都已经被铜臭包围了、降伏了。文物局称保护,难道被挪为他用不在保护之内吗。
云中客:古建筑的悲哀!先人知道会叹气!后人知道会骂娘!
heqf3:也许很快就会再也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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