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身份没有明确界定,名人故居一直处在“被拆迁”与“被保护”之间。今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彻底改善,名人故居将有明确认定标准。28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表示,各地文物部门要准确掌握名人故居的真实价值,做到依法求实保护。北京市文物局表示,目前,本市已经给2826项“普查登记文物”挂牌,其中就包括部分名人故居。
一块“名人故居”的挡箭牌就能够挽救一幢古建、老宅免被拆迁,甚至能够保留下来一片城市的民居原貌,靠“某级文物保护”的招牌保存城市文化是当下中国咂摸起来很有味道的话题。
各地城市的“文化保卫战”基本已经告一段落,毫无悬念,资本是成功者,而失败者就是那些企图捍卫自己城市文化的人们。目前,只有北京一些局部地区的抗争还在继续着,时不时地变成媒体炒作的新闻被品评着。
从1980年代,中国对城市改造的热情是靠着大片旧有建筑的消失作为代价的,“平房区、棚户区、旧城区”,简单的概括覆盖掉了一个城市文化的沿革载体——建筑。在开发商和既得利益者们合谋后,城市改造就和拆迁、土地、GDP混淆在了一起,当然也有文化的内涵,就是由开发商创造出新城区,国际化或者时尚化的文化元素都会被开发商用在前期项目策划中,描绘出的“诱人大饼”最后往往与拆迁户们毫无关联,与城市底层阶层的人们毫无关联。
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中,普通百姓的住宅拆迁过程中,能够捍卫的也不过就是公民尊严,但在伟大的时代里,尊严也是有价值的。只要开出价码,哪怕是天价,开发商也会满足拆迁户的条件最后达成双赢的结局。在城市拆迁的无数次折腾中,舆论突然发现文化招牌是阻止强拆和推土机前进很有用的法宝。“名人故居”是最有文化标签的建筑,诸如北京,有识之士希望通过用“名人故居”即是文物的理由试图保留住北京最后一块文化载体。
真实情况是,开发商和既得利益者形成的同盟体完全有能力撕掉这块无用的“标签”。自2011年林梁故居被保护性拆迁后,不久前的鲁迅故居也岌岌可危,在舆论压力面前,有人称鲁迅故居不过是鲁迅旧居罢了,“同盟体”也学会了“还施彼身”——你说是故居、是文物,我有充分的理由说是旧居而已,毫无文化价值。
不用说,靠文物局保护城市建筑,已然是最后一招了。好笑的是,文物局还煞有介事的制定“名人故居标准”。退一步说,一旦“名人故居标准”出台,是不是意味着没有这块招牌的建筑就可以肆意拆迁了,好像有了证明自己是18岁的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随意买烟了,或是哪怕根本不会开车的驾驶员,只要有了合法的驾驶证就可以随意上路去碾压行人了。
从社会管理层到普通公民,缺失了对城市和建筑应有的保护意识,脑子里笃定坚信有钱就能买到一切的民族,确定“名人故居标准”其实就是自我安慰地建起一座毫无价值的贞洁牌坊,只要给足了价码就没有什么不能够拆迁的。
中国不必用“名人故居标准”来保护城市建筑和城市文化的载体,没有文化自觉也就没有相关法理的正义标准存在。对老北京的保护,指望文物局“挂牌”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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