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黄山市政府召开的古民居专项保护会议上获知,该市出台古民居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及历史建筑挂牌保护管理等暂行规定。其中,凡举报破坏古民居的各类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由政府给予奖励,最高2万元。对历史文化建筑挂牌保护,个人维修可获政府补助。
该市规定,古民居违法行为包括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古民居及其构件;故意或过失造成古民居损坏、损毁、被盗、被抢;私自买卖古民居及其构件;未经文物部门批准擅自修缮、拆除、迁移古民居;以及其他违反文物法规的行为。
举报查实进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程序的,根据涉案古民居价值、数量及线索价值等,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公安机关一举打掉实施多起古民居大案要案的犯罪团伙、摧毁其犯罪网络的,给予2万元特别奖励。市、县(区)政府设立古民居违法行为举报专项经费,奖励资金从中列支。古民居违法行为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要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对历史文化建筑,该市规定要挂牌保护,这些建筑包括1949年以前的但未公布为文保单位,已列入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名录的民居、祠堂、牌坊、书院、楼、台、亭、阁、塔、桥等建筑。1949年至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近现代建筑,也予挂牌保护。
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和保养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承担。所有人确有困难,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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