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香港著名影星成龙引发的“古建捐献门”,引发社会对徽州(一说安徽)古民居保护的持续关注。但遗憾的是,对于徽州的古民居与古村落的状态,至今没有权威的理论与数据解释,更谈不上对关注者“温情”的服务。徽州古民居究竟有什么人类共同的价值?保护是不是就是建筑的堆砌?开发是不是廉价换取“脂粉钱”?甚至徽州人更为关心的“徽州的学问之源”是什么?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用严肃的态度去认识徽州古民居中科学的一面。
徽州古民居经济价值的扭曲
徽州文献是徽州成名的唯一背景,也是徽州学问之根源。而徽州古民居则是文献中“最具有地标价值”的活文献,也近年日益受到重视的主要科学因素。但据2012年南方网报道,拆迁贩卖徽州古民居,一栋就可获利数百万。如此巨大诱惑下的古民居经济价值,被人为扭曲的程度却可见一斑。之中有不少的现象值得深思,但至少在三个方面存在对古民居的曲解。
其一,过度强调古民居经济利用价值,而忽视了古民居的科学价值。在此次的成龙欲捐古建事件中,无论是地方官员的“无关论”(职权之外)、历史论(遗留问题)甚至“温情感动论”等,均显示出对古民居“商品属性”的极度重视,而对古民居保护的科学性与迫切性,显得十分的麻木与无知。近几天热闹的“凤凰古城门票”案,恐怕可以作为因“诱惑”而不惜“强抢”的典型代表,至于时隔几个小时的凤凰古城失火,烧毁的古民居却无人问津。
其二,古民居概念被简化为“建筑结构”。由于建筑环境与人类居住环境的科学性,徽州古民居具备现代人类可居住环境的样本功能。而这种功能的强化与稳定,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徽州的自然环境造成,并且在人类的生活历史上,形成了一个适应性极强的民居形式与村落形式。但这种形式被一种较为“浅薄”的权力观念破坏,古民居概念被简化为一种“建筑结构”,甚至简化为“徽式结构”的构件。其推而广之形成的“异地集锦式民居”样式,就是这种错误概念的体现。
其三,重村落而轻路亭、重居住建筑而轻关隘,是徽州古民居多层次资源最为重大的损失。一方面,曾经大量存在牌坊-古道(石板)-寺祠-戏台-核心宅落的多层次高级民居结构,与曾经遍布徽州的路亭、渡口、关隘共同组成徽州经典的村落结构中,但如今已经破坏殆尽,目前很多地方以重建的方式对这些民居的重要部分进行后期的补充,但失之为晚;另一方面,对村落的重要标志——核心宅落建设视而不见,却热心于个别祠堂、院落的修缮与重建。并将这些“点”作为“历史遗存”地标的重要物证,进行所谓的保护,弱化了徽州古民居的历史特性。在这一点上,安徽省仓促发布所谓的“古民居身份识别”,验证了地方对古民居极为片面的认识,这种身份识别根本无法解决徽州古民居与众多民居的不同之处。
徽州古民居保护理论的落伍
古民居保护的世界研究历史上,经历了粗放式保护、公约式保护与具有完整技术理论的精细保护三个阶段。其中粗放式的保护比较成熟且常见的有封闭式保护与田园式保护,核心是以现存形式上保存与固化为目标,以所谓的美化与观光性为界限,缺点是保护范围窄小,保护代价大,限于对经济发达区域等保护,其中典型的是英国城堡式庄园保护,代表文献是1933年的《雅典宪章》与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其中重点是建筑保护。后续进行了扩展,直到1975年“欧洲文化遗产年”在世界范围内实行。其后续形成的田园式样保护以地方固化方式,限制区域内并以建筑为中心的自然风光保护方式,持续影响到《世界文化遗产公约》(1987)产生,这种保护范围为独立性较强、与自然环境有较强关系的古民居,多用于园林式与功能型建筑为核心的古民居,典型的如苏州园林或宗祠等;而全面的保护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着重恢复对意外破坏产生的“历史文物保护条约”的延伸,主要是规范对保护的内容与形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表述,并形成了逐年修正的科学性较强的保护模式,其中的社区保护模式是其中的核心。
社区保护模式从以往的“物态”保护为前提,提出了较为全面的“历史观”,在地理区域内形成“人关系、人物关系与物关系”为核心的保护,全面保存历史的上下历史场景的关系。社区保护中修改频繁的是人与人关系的保护,这包括了古历史人与现代人、观察者与社区人等关系,并形成了对包括风俗、甚至法律在内的区域性“保护”,可以说社区式的古民居保护,是对古民居的近一步科学认识基础上提出的,这种社区是指“从具有结构性的角度”定义古民居与古村落,并认为最为科学的保护方式。社区保护中彻底排除了对古民居的不科学修复与重建,更是对异地拆迁做了极为严格的限制(基本上不允许)。
而徽州古民居的保护目前还处于上世纪的田园保护时期,这种理论下对于以徽州古村落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古民居保护显然是不适合的,其中的缺点包括了人为“割裂”了古民居民的组成与发展的历史,破坏了古民居对人类生活的合理性与规律性,过于机械与片面使用了“古民居”的居住色彩,而有意或无意丢弃了大量“人的精神本质”,如象征人之精神的宗祠、寺庙、牌坊、路亭、书院与经堂等,同样象征民居与官方关系的如关隘、古道、标牌与桥、交通驿站等,也在古民居的体系中消失了。
呼唤科学的精细保护策略
徽州古民居作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对其保护面临着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在保持其传统风貌和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改造和有效利用,既能延续其文化脉络,又能改善居民生活状态。在此际,有二件事情是迫切应该考虑的:
1建立徽州古民居质量评介体系。全面定义徽州古民居的内容,在多层次、大体系、复杂结构中,形成完备的徽州古民居体系,以形成以徽州古民居为主的,尽可能完整的“古民居实体文献区”,为徽学注入新的科学内容,为徽学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2完善古民居的风格规范。形成仿制民居与真实古民居两条腿走路,避免因为开发而导致古民居保护的概念混乱,使得违法成本消失,科学意识商业化。改变假古民居与需要保护民居之间混淆了的法律界线,使得经济的行为法律化,科学的行为神圣化。具有古民居风格与古民居应该永远是二个概念,杜绝“异地拆迁,集中建设假古民居”的现象,使得古民居原地保护成为公民概念。
诚然,“古建捐献门”中的徽州古民居“花落谁家”我们仍然关注,但是我们的视线更要转向如何保护古民居上来。成龙效应之所以引起关注,更多的是民众对“家园丧失”的切身体会和无可奈何。徽州的古民居不仅仅是需要保护,更需要科学的携手,只有能够呈现出对徽州古民居的多层次展现,徽州才能走出历史的桎梏,呈现出真正美丽的一面。在科学的护航下,成龙代言的公益广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也适用于古民居——“没有破坏就一定有人类最好的居住环境”。
但愿这次的“捐献门”能够引起科学家们的介入,而不是集体静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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