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皇城相府

柳氏民居
文物是我国国情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文化资源和地域精神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市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的重要依托。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布数据,截至2013年5月,我市共有国保65处,省保23处,市保512处,县保68处,市保及市保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00处,居全省第一。全市现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共计34处,居全省第一。
为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及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文物保护的法定责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依法推动文物保护工作
根据文物保护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政府文物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文物保护工作职责,监管协调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各村委会认真做好日常看管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单位24小时有人看、日常有人管。要对广大人民群众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工作社会氛围。要建立基本建设项目部门之间的文物保护协调机制,建设项目审批用地选址时项目单位要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切实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按照文物保护法规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经费保障。要加大投入,在全市文物保护状况没有有效改善之前,市级抢救性文物经费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文物部门要对全市文物抢救性项目进行摸底,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和方案,并将每年需要维修的文物单位抢救项目列入年度目标,报请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要强化管理,凡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都要有专人看管和养护,健全制度,加强“四有”管理。要开放社会保护,积极争取上级法规政策层面支持,在晋城先行先试面向社会认领县保文物点和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古建筑,实现文物保护和社会利用双赢。
建立高效有序的监管机制
监管是文物保护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加强监管,才能有效保障文物安全。要建立目标任务考核机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文物安全巡查制度,明确责任,切实保障文物安全。要加大对涉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文物的日常管理,监测文物的保护状况。各级政府要对文物职能部门的监管人员以及文物点的看护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