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推荐和市政府核定,天津大学建筑群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于1月10日正式获批成为天津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本次全市共有145处建筑获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北洋大学堂旧址同时入选。
天津大学建筑群包括主楼(九楼),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一教学楼,土建馆、内燃机大楼、图书馆(北馆)、体育馆、第三学生食堂,1950~1960年代建成的学生宿舍区、六村教职工宿舍等,内部历经多次装修,保存完好,至今仍为办公、教学、居住之用。这些建筑中具有代表性的主楼为中国传统歇山式大坡顶,飞鸽形的鸱吻和琉缸砖清水墙面,建筑造型雄伟气派、技艺精湛。
据天津大学设计总院原党总支书记杨昌鸣教授介绍,以“大屋顶”设计为主要特色的天津大学六楼、主楼等是1950年代天津率先开展的运用“社会主义内容、民族形式”的教育建筑,将西洋结构与中国固有的古典形式相结合,具有典型时代意义,其建造时间早于北京“十大建筑”。他说,天津大学部分校舍不同于70~80年代的“火柴盒”式建筑,体现了20世纪中期对中国建筑民族形式的探索,代表了当时的新趋势,并经受住了时代的检验,可谓历史和艺术价值兼备。
《文物保护法》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天津大学部分校舍被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认定为“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天津大学上述校舍因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而被纳入“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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