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受保护的历史街区、建筑范围是否合适?修缮资金谁来出?……昨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与市民代表共同就南宁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内容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保护范围是否需扩大?
要说起南宁的老街区,很多市民自然会想到以“三街两巷”为主的那一带区域,《条例》里也明确提到,“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及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设定为《条例》的保护范围。其中,“三街两巷”历史街区是指朝阳路以西、民族大道西段以北、当阳街以东、新华街以南围合区域和解放路沿街区域,其中兴宁路、民生路、解放路和金狮巷、银狮巷为重点保护区。
论证会上,与会专家就《条例》保护设定的范围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南宁市社科院副院长余光辉提出,《条例》是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保护范围?“《条例》的出台意义非常重大,可以将文化历史活灵活现地展现出来。”余光辉提出,但现有的《条例》里面的范围仅限于南宁市主城区一带,而其他城区的历史街区以及建筑就受限,《条例》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护范围?
除了“三街两巷”外,中山路也成为外来游客常去的地方之一,在熙熙攘攘的中山路上,不时看见一些游客拿着相机拍照留念。“国人的饮食文化对历史文化影响比较深远,是否可以把中山路纳入保护范围?”来自博物馆的专家表示,外地来的游客对中山路印象很深,那么《条例》是否可以考虑将该地方也作为保护对象。
修缮费用该由谁买单?
由于岁月已久,不少历史老街、建筑已经存在残缺现象,那么在保护老街古建的同时,对其进行修缮也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在修缮时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来买单呢?
《条例》里面提到,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房屋修缮、改造,排除危险。影响公共安全且保护责任人拒不进行修缮的,由保护机构指定实施单位代为修缮,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如果在修缮过程中,历史建筑的产权人为普通市民所拥有,那么在产权人无能力维护或者不愿意维护的情况下,该怎么解决?来自通成律师事务所的庞才友建议,如果认定的历史建筑的产权人无法提供修缮保护的,建议由政府部门统一征收,归政府拥有产权,由政府出资进行修缮。
再者,关于历史老街、建筑的保护修缮费用的来源,也有专家提议设立专项资金来进行保护,比如通过政府拨款、企事业资助以及通过历史老街、建筑开发建设后所获得的收益金进行统一管理、使用。
专门建立机构统一管理
南宁市将大力度的对老街古建进行保护修缮,如此大动作的变动是否会在操作过程中引来众多的不便?在统筹各级部门时是否会受到阻挠?为此,与会专家基本上认为,在保护老街、古建的同时,应该专门设立一个管理机构,由该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协调保护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护老街、古建的长久发展。
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主任梁洁提出,《条例》里提到在保护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设计各个部门,管理起来将比较混乱,建议设立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比如“保护委员会”等,进行统一管理和保护。
针对保护的管理体制,南宁市社科院副院长余光辉也建议设立统一部门进行管理。“应该通过长期的管理、保护好原始的生物,包括人和物,使南宁市的历史文化得到悠久的传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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