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刚和溪口镇‘胡氏民居’签订协议,通过产权置换,把民居捐赠给国家,然后我们再给予奖励,并负责维修。”6月15日,龙游县博物馆馆长雷栋荣相告,据考证,该民居建于清代,用料考究,工艺精湛,极可能为商人所建,是龙游商帮的一个侧面反映,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价值。
出台产权置换政策保护古民居,源于2007年以来的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那次普查,他们发现龙游县境内保存着众多古建筑,其中新发现明、清以及民国等时期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府第、民居、宗祠等民用古建筑,竟有800多处。
然而,这些古建筑,却让文物部门喜忧参半。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拆旧屋建新房的愿望非常强烈,这直接导致一些古建筑被拆。还有一些产权人因无力或不愿意自行维修而出现拆迁、破坏民居等情况,加上许多文物贩子到乡下肆意收购古建筑构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而每年的汛期,也有古建筑在风雨侵袭中倒塌。
针对古民居出现的这些新问题,龙游县于2009年10月在全省率先出台政策——产权置换变更保护机制:凡是古民居原产权人自愿将产权转让给政府或集体的,政府和集体给予另选宅基地安置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及产权人把古建筑等捐献给政府保护,县财政根据贡献给予适度的奖励;产权人无能力承担修缮资金的可以把产权转让给政府或集体,由政府和集体垫资修缮,产权人享有看管居住权,以后有能力可以购回等。同时,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在不拆毁古建筑的前提下,通过购买非国有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全县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据不完全统计,龙游县目前已有40多座古建筑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得以妥善的保护和利用。“龙游文化积淀深厚,这些古建筑散落在民间各处,产权置换不失为保护古民居的一项新选择。”雷栋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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