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领导促成建造
徽商大宅院在兴建过程中,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当时,县委书记曾亲临施工现场审阅施工图纸,对徽商大宅院项目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徽商大宅院凝聚了创业者的智慧和心血,具有前瞻性,也是我县建设全国文化大县、华东旅游强县的重要载体。要把徽商大宅院建成抢救和保护徽文化遗产、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式的建筑。"他还要求大宅院加快施工进程。
2005年9月,时任歙县县长在检查指导徽商大宅院建筑工程时指出:"建成的大宅院不仅要成为徽派建筑的集大成者,也要成为徽派文化的集大成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让该工程早日竣工,发挥作用"。
2006年6月12日,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郭金龙在黄山市委书记的陪同下,视察了尚在建造中的徽商大宅院,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徽商大宅院的建成,为抢救、保护、发展徽文化立了一功,下一步一定要在文脉的延续上下工夫,在历史故事的收集上下工夫,将徽商大宅院做成一个尽善尽美的文化产品,进而形成一个优秀的文化产业。
2006年,歙县发改委下发了第33号文,将徽商大宅院列为县"十一.五"重点项目工程,并对徽商大宅院的施工进度规定了要求和期限。
在安徽省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150多名中老年徽州工匠,在徐普来的策划、带领下,经过两年多的紧张施工,大气磅礴的徽商大宅院终于被精心建成,并于2007年9月开院接待游客。
还在徽商大宅院建造之中,其芳名就已美誉天下--2005年8月,正在黄山拍摄《再说长江》的央视摄制组闻讯来到了徽商大宅院,当时正值大宅院正厅上大梁。这是一个充满了徽风徽韵的上梁仪式,无比庄严而隆重,记者们在深受震撼的同时,以激动的心情记录下了这难得一见的珍贵场面。
澳大利亚国家电视台的编导,因迷上徽派文化和徽商大宅院,先后三次到徽州考察采风,并投入巨资拍摄了一部展现徽文化魅力、展示新徽商形象的文化记录片。
电视连续剧《大祠堂》、《新安家族》、《红槐花》等均在徽商大宅院拍摄,2006年11月16日,26集电视连续剧《小城往事》在大宅院开机时,中央电视台、东方、湖南、广东卫视等全国50多家电视媒体到现场报道。
2006年,安徽邮政将徽商大宅院的照片制成邮票和明信片,向社会公开发行。徽商大宅院已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也不枉当地政府对她的肯定和支持。
徽商大宅院成了"非法建筑"
2010年9月,徐普来因被指控犯贪污罪而获刑。
九个月后,2011年6月,徽商大宅院也成了非法建筑,歙县国土局认定徽商大宅院系非法占用土地,拟采取收回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徽商大宅院)的行政处罚。8月3日,歙县国土局举行了听证会,会上国土局列举了县建设、规划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函件证据,证明徽商大宅院建造时,上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均不知道更没有办理过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但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陆欣律师却在徐家的废纸堆中寻找到有关徽商大宅院的申报及审批的零星材料。听证会上,律师证明了徽商大宅院的建造是办理过合法手续的——歙县徽州文化旅游景点开发中心向县政府递交的“关于《徽商大宅院》立项报告”、由歙县发改委在材料上盖有公章的“项目申报材料”、“歙县富资小区规划平面图”、“歙县建设局2006年第52号文件”、“县政府领导批示转告单”、税务局收取大宅院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证明;以及安徽省各大媒体刊登的有关省、市、县领导视察指导在建中的徽商大宅院的照片等等。
律师认为,徽商大宅院也有欠缺之处,那就是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致使至今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这有历史原因,诚如检察院指控徐普来犯罪的证据之一《审计报告》中所述:“……由于上述土地(大宅院系之一)主要是从村委会通过协议征用的土地,均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1995年县政府批准的同一地块中有商品住宅房、公安局、教育局、徽商大宅院等项目。该宗土地上的商品房等建筑均是先建造后补办权证。
律师认为,如果徽商大宅院是非法占用土地的话,那么从其建造至被认定非法占地,时间长达7年之久,期间,省、市、县有关领导多次视察指导肯定徽商大宅院,且徽商大宅院的主人花费了多年的心血和巨资,建造了如此气势恢弘的徽派建筑,有关部门不予制止,却在其完工并成熟开院四年后宣称要予以没收,这样的处罚是否有悖于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如果徽商大宅院难逃厄运,那么歙县的旅游金字招牌将不复存在。
然而,律师的据理力争还是没能挽回徽商大宅院的命运,2011年9月13日,歙县国土局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收回土地,并没收大宅院和其他设施。
歙县的这一决定立刻引发了各界关注。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表示:他们一定会依法处理徽商大宅院,待处理结果出来时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媒体。
然而,在歙县国土局《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出来后,记者再度采访歙县政府相关部门时,却遭回避。第二天,记者来到其上级市黄山市国土局,该局稽查大队叶姓队长接受了采访,叶队长明确回答:“土地行政处罚的条件是土地使用未经政府批准。而就徽商大宅院来说,当时的批准权限应该在县政府。”
那么,徽商大宅院是否经过歙县政府的批准呢?记者从相关材料中发现,歙县建设局2006年第52号文件至少能证明大宅院是经过政府批准的。只是最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这一类土地使用情况,黄山市国土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也给出了明确答复:“应该补缴土地出让金,进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记者问,如果大宅院当初未经过县政府批准属擅自建造,那么政府有关部门为何不予制止?对于记者的疑问,叶队长说:“如果政府明知有违法建筑而不制止的,那是渎职行为;如果政府不知道有违法建筑,那是失职行为。但地方政府的建设项目很多,徽商大宅院只是当地建设项目中的一个,政府不可能对每一个建设项目都清楚它是否办理过审批手续。”
事实表明,徽商大宅院的建设不仅歙县政府是清楚的,黄山市政府也是清楚的,而且当时是大力支持和鼓励的。现在却说“徽商大宅院是违法建造,要予以没收。”歙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这一做法实在难以理解。
众多游客和当地群众仍然希望徽商大宅院这座亦古亦今的徽派建筑博物馆能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继续为传播和保护文化遗产作出贡献。
徽商大宅院,究竟是歙县的骄傲还是歙县的耻辱?答案在歙县。
推荐阅读:
香港百年抽水站“变身”戏曲剧院
宁厂古镇将被打造成“慢生活”景区
陕西山阳县漫川古镇修复重建
湖南望城打造特色名镇群落
分页:[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