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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政策扶持保护苏州城古宅
来源:城市商报  日期:2012-2-22

曾经的富郎中巷吴宅

曾经的富郎中巷吴宅

    古建无限好,只是垂垂老。市政府近日印发《苏州市区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实施意见》,宣布通过土地优惠、税费优惠、减免建设规费等七大政策,支持城区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其中明确,古建老宅产权过户,契税参照普通住宅执行;保护修缮项目的建设规费除白蚁防治费、有线电视费和基础设施费等费用外,其余规费一律按先交后返的政策予以减免。

    城区控保、文保建筑就有300多

    众多的古建老宅是苏州城的宝。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苏州城区仅控保建筑、文保建筑就分别有232处、121处,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其中70%以上都是直管公房,承租住户3500多户。

    由于年久失修等原因,苏州不少古建老宅出现了屋面渗漏、墙体开裂、构件受损、环境脏乱等现象,甚至出现局部坍塌等险象。为此,10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和有关决定,推动古建筑保护。不过,受种种瓶颈的制约,古建老宅的保护修缮进度并不快。

    针对这一情况,我市此次又制定了《苏州市区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实施意见》,以期有效推进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更好地让历史文化遗存流传后世、永续利用,同时改善古建老宅居民的居住条件。

    这一《意见》所说的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主要对象就是分布在城区内的文保建筑、控保建筑等具有苏州典型历史文化特色的古建筑。

    《意见》同时明确,将根据古建老宅的历史文化内涵、社会影响、保护利用条件等因素,按轻重缓急、以点带面,分期分片实施,创造条件、加大力度,逐步让古城区的古建老宅恢复历史原貌、焕发新的历史文化价值。

    政府部门将向社会推介古建老宅

    古建老宅的保护修缮,既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撑。这一《意见》明确,应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元化运作的方式进行,通过外迁居民和其他使用人,腾空古建老宅,然后实施修缮保护。搬迁、修复后的古建老宅,实施主体可以以自营、出租、转让等方式处置使用权和所有权,从而大幅提高利用价值。外迁居民和其他使用人,立足于协议搬迁,符合征收条件的可以实施征收。

    其中,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的实施主体以苏州文旅集团和城投公司为主。这两家单位实施的古建老宅保护修缮项目,由其自行负责资金筹措、项目策划、居民搬迁、保护修缮和利用运作。市住建局继续参与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在公房管理范围内大力推进古建老宅的保护抢修和利用。

    《意见》同时提出,金阊、平江、沧浪三个区可以以自有资金、资产投入等方式参与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也可与其他实施主体合作,共同实施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对于共同实施的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按照共同出资、共同开发、共担责任的原则,合作各方共享利益。古建老宅的居民和其他使用人的搬迁工作,按其所在区域,分别由三个城区负责实施,各实施主体全力配合并做好落实资金等相关工作。

    除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外,这一《意见》鼓励市外企业以及社团、民营资本、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古建老宅的保护修缮。

    据悉,接下来市规划局将按保护利用规划,陆续向社会推介一定数量的古建老宅,吸收实施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修缮和利用。

    七大政策扶持古建老宅保护修缮

    在如何加大对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的支持力度上,《意见》给出了七大积极优惠政策。

    一是逐步外迁古建老宅内的居民和其他使用人,从而腾出古建老宅,方便保护修缮。

    其次是加快安置房源建设。《意见》明确,搬迁古建老宅居民和其他使用人的安置房源,以定销商品房安置方式提供。所需定销商品房根据每年需要保护修缮的古建老宅数量确定,并以区为单位由三个城区会同实施主体分别提出使用计划,核准后由定销商品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三是明确房屋权属关系。

    四,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见》明确,鼓励对古建老宅实施成片改造、整体整治。古建老宅实行先行修缮保护,凡属修缮保护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可继续保留划拨供地方式。办理古建老宅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在规划批准范围内的按市场评估地价40%缴纳土地出让金。

    五,税费方面,古建老宅保护修缮也有优惠政策。《意见》说,无论是修缮前的房屋产权过户还是修缮后通过出让、拍卖形式的房屋产权过户,均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契税参照普通住宅执行。

    第六大优惠政策,是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简化流程,建立提前介入、会办审批机制,提高效率、缩短审批时间,从而加快推进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的实施。对于搬迁补偿安置已到位的古建老宅,市住建局要及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市国土局要为已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古建老宅及时办理土地权属登记。

    第七大优惠政策是减免相关规费。《意见》明确,古建老宅保护修缮项目的建设规费除白蚁防治费、有线电视费和基础设施费等费用外,其余规费一律按先交后返的政策予以减免。

    设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指挥部

    在组织领导方面,《意见》明确,将成立苏州市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指挥部,负责古建老宅保护修缮项目的推进、督促和协调。各实施主体要根据保护利用规划,制订古建老宅保护修缮的实施计划,明确保护修缮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时报送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指挥部。

    另外,《意见》还提出,古建老宅保护修缮项目方案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由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指挥部会规划、文物、住建、国土等部门会审通过后予以实施。

    古建老宅实施主体,如何明确房屋权属关系

    根据《苏州市区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实施意见》,古建老宅属直管公房的,实施主体可以以补偿安置方式,取得产权;也可以以标准租金租赁,取得使用权。要取得产权的,保护修缮项目经市发改委立项,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规定将直管公房权属转移到实施主体名下。实施主体凭立项批文、与产权人的补偿安置协议和公房管理部门的产权变更凭证等,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取得产权后,原承租人在搬迁前由实施主体负责管理。要取得使用权的,实施主体与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协议,原承租人在搬迁前继续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涉及宗教房产的,按宗教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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