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召开的我省“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应重视保护与研究海口骑楼及骑楼文化,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支持致力于骑楼文化研究与保护,可以适时引入民间资本,对骑楼进行旅游化改造,使之早日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历史名街,成为海口旅游的新亮点。
保护骑楼,有个很现实的难题,那就是当地政府的投入不足,有必要引入民间资本对骑楼街区进行旅游化改造。但笔者需要补充的是,在资本的逐利性和古建筑的保护性之间,有着天然的冲突和不协调。如果骑楼在旅游化改造(其实就是商业改造)时,出于商业目的需要,改变了骑楼的原貌,破坏了原汁原味的历史文化标志,充其量是就是一个仿制的赝品而已。有的时候,“保护”与“开发”是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保护骑楼,如果羼杂太多的商业目的,恐怕就成了一种“破坏性”的保护。过多的商业目的,恐怕难以保持骑楼近代百年的风貌。
提起保古建筑保护的议题,使笔者想起了《威尼斯宪章》。“二战”结束后,欧洲各国纷纷开始进行战后重建,古城和文物建筑修复工作量之大是空前的。但在修复中,因缺乏共同的原则,各行其是,无所适从,有的建筑在修复后,因此而丧失了文物价值。欧洲的文物建筑界在以往共识的基础上,制订出文物建筑保护的国际化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在1964年5月31日在威尼斯一个国际会议上形成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威尼斯宪章》。该《宪章》将古建筑看作是人类“共同的遗产”,认为:“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必须不走样地把它们的信息传下去。”
《威尼斯宪章》中最主要的,也是被后人反复引用的,就是在保护、修复和发掘过程中应遵循的“三不”原则(不移动、不乱真和不重建)。简而言之,就是:修复古迹的可识别原则,既要整旧如旧,又不能以假乱真。可以说,《威尼斯宪章》为欧洲的古建筑的修复同时保护古建筑提供了指导性的纲领。正是因为有了《威尼斯宪章》作为指导,欧洲各国的古建筑在修缮时最大限度的保留了原貌,同时也没有受到商业开发的破坏。难怪国内作家王小波在1980年代在欧洲旅游时就描述了当地对文物保护的重视。他写道:“一座古堡,即便产权属于私人,但业主只有修缮其内部的权力,决不能随意改善外部的装饰面”。
笔者认为,海口骑楼,有着百年的文化历史与文化传承,如果政府将其作为一件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话,文物保护,就尽量要做到少受商业开发的破坏。如果本届政府财力不足,至少可以保持原貌,将任务留给下一届政府,切不可因为政绩冲动而破坏文物本来的风貌。换句话说,保护海口骑楼就是要做到“整修如旧“而不能做到“整修如新”。很难想象如果修葺一新的骑楼,再加上熙熙攘攘的现代商业氛围,还能够保存和延续着百年珍贵的城市记忆吗?还能让游客品味百年历史的时空吗?还能体现出我们对历史和文化的传承吗?
笔者不是反对保护骑楼,而是提醒有关部门,注意不要“破坏性的保护”,在保护中多想想《威尼斯宪章》中的“三不”原则,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传承海南骑楼文化这一来之不易的精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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