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文物保护领域有两个不容忘却的“新词”——“维修性拆除”与“保护性拆除”。而一直以来,名人故居保护还存在着另一个关键词——“选择性保护”。
三个“某某性”组合的词语勾勒出名人故居保护不容乐观的现状。
再美的修辞也难以掩盖文物被拆除的事实
2012年1月,有文保专家来到北京北总布胡同24号,只见满目废墟,一片狼藉。施工方回应,梁林故居正被“维修性拆除”。
相隔仅半个月,微博上有网友爆料“蒋介石行营拆了”,同时还发布了施工现场图片。官方此后的回应却称,此举只是“保护性拆除”。
伴随着两座古建筑被夷为平地,新词组“维修性拆除”与“保护性拆除”迅速流行开来,不断刺激着媒体寻找更多已被拆除或者正在拆除中的名人故居。
此后,鲁迅故居、聂耳故居、傅雷故居、章士钊故居被拆、被占、被卖的报道不断曝光,引发公众进一步关注。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痛批此种现象:“这是我们的一个文化悲剧。我们把这样的东西交给后代,后代只能说我们这一代无知,我们这一代人没文化。”
“未列入文保范围的名人故居命运多舛已有多年,然而冒出如此具有创意的说辞却是今年首创。”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表示,再美的修辞和借口,都无法改变拆除的事实。
据2011年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显示,包括名人故居在内的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经消失,其中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某某性”拆除凸显中国文物保护的理念存在误区。文保人士姚远说,文物修缮工作应严格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已在2000年国家文物局通过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得到充分阐述。“如果文物都能重修重建,那还有什么价值?”
“选择性”保护成了碰运气的事
由于缺乏价值认定、保护修缮的硬性标准和要求,名人故居能不能留、能不能保?能保护到什么程度?能否体现出其应有的历史文化价值?这些都成了一件“碰运气”的事,这就是所谓的“选择性保护”。“名人故居的认定没有科学论证和法律依据,导致保护行为的随意性,其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容小觑。”贺云翱说。
一些名人故居因没钱维护,只能自卖或被卖。3月15日,京剧“四大名旦”之一荀慧生故居在北交所挂牌出售,挂牌价格为7500万元。理由就是“缺钱”。
在南京,位于新街口黄金地段的著名民国建筑——张治中公馆,2012年6月被曝光北楼已成某豪宅的售楼处,南楼挂牌6000多万元进行销售。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从违规拆改到落架大修,再到挂牌销售……张治中公馆的“磨难”其实自2007年已开始,而且就发生在公众和媒体监督的眼皮底下,文物部门的叫停、整改、罚款等监管行为在这一过程中一次次沦为“空气执法”。
即使没有被拆除,也未被明码标价转售,由于名人故居多身处闹市,往往成为开发地块中不和谐的因素,因此有不少被迁至他处。例如,在北京,张作霖故居自西城区迁建到朝阳区;顺城郡王府从西城太平桥迁址朝阳公园;东城宽街的荣寿大公主府迁到了密云。
一位专家痛心地表示,名人故居保护更多取决于政治和商业的考量。如果既没有政治符号意义,又不具备商业开发的条件,那么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即便侥幸留下,但如果胡同里弄拆完了,仅仅留下一两栋房屋,不过是高楼间的盆景,意义何在?”姚远说。
文物保护缺少动力应加强信息公开与监督
众所周知,名人故居得不到应有保护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文物保护机制的不健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最为明显的是,对破坏者缺少有效制约手段,50万元最高限额的行政处罚无异于“螳臂当车”。对管理部门,更无相应的责任追究,使得文物保护缺少动力。
有关专家认为,仅靠文物部门保护难免力不从心,政府应将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同时,举全社会之力,杜绝破坏文物的行为。
贺云翱建议,什么是“名人”,什么样的建筑属于“名人故居”,哪些要保护,要用什么法律法规进行保护……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深度调查。首要是尽快制定一份包括名人故居详细地址及现有原貌的名单,让公众共同来监督。
在各界的强烈呼吁之下,一些可喜的探索正在逐步进行中。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指出,文物部门将深入研究近现代名人故居的认定标准等问题,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扎实开展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名人故居的真实价值,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使保护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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