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暑山庄,5.64平方公里,120余处古建筑分布在青山秀水之间。无论是秉持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世界文化遗产,还是自然天成、步移景异的高超古典园林艺术,都需要我们倍加保护珍惜,而外围宫墙与山庄同为一体,共成瑰宝。
山庄宫墙长达10公里,又称“虎皮宫墙”,建筑伊始使用形状不规则的自然毛石,毛石之间用灰勾缝,灰缝与石块轮廓吻合,像虎皮上的斑纹,雨天过后效果更显,故称为“虎皮宫墙”。它是中国古建的一种围墙形式,特点“强、实、严”。
鸟瞰山庄,宫墙是不可或缺的完结之笔,蜿蜒起伏,借“墙”入景,融入山庄;同时又清晰规范,分布于周遭,护住了山庄威严。宫墙成了“天然保护层”,让游客心无左道进入山庄,赏景怡情中慢慢体味到了山庄的美妙与珍贵,油然而生的是对山庄和宫墙的爱惜和尊重。然而,有些人并非如此,翻墙而过,确切说是爬墙、蹬墙、踏墙,直至“毁墙”,久之,勾缝掉落,毛石割裂,青砖松动,再加雨水侵袭,被攀爬宫墙极易造成空鼓走闪,危害墙体。他们可能知道宫墙的作用所在,甚至知道它的文物价值,但他们不知道爱护宫墙就是保护山庄,更不知道损害山庄就是损害大家都想修身聚福的去处;他们不知道尊重制度是遵守制度的第一步,更不知道违犯制度破坏公共利益的严重。
加强山区安全防火工作也是保护山庄的重中之重,禁止攀爬宫墙、设岗执勤防范是山庄防火制度重要一项。避暑山庄管理处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今年全方位加大防火力度,无论是装备设备、后勤保障,还是增加到500多人一线防火人员和全员轮班执勤,都是为了共同的目标——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有人偷爬进来很容易造成防火盲点,不易控制,而且攀爬宫墙直接就是损害文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行为”。山庄与大家共荣俱兴,损害它就是损害大家的利益,保护它就是保护大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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