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乡村是中国最后的一片精神家园,而作为乡村文化精髓的古建筑则是一篇用青砖灰瓦写就的诗意文章,是一段凝固的历史。在都昌县,就零星地分布了195处这样的历史文化符号。然而随着乡村城镇化的进程,这些遗留下的古建筑处在了尴尬的境地,仿佛是历史给现实出的一道选择题,看似“食之无味又弃之可惜”的古建筑在历史与现实的分水岭上将何去何从?
风雨飘摇行将何处
一个乡镇或一个村落历史的根,往往就保留在一些古老建筑的细节上。以农耕文化为主导的我省,遗留了众多古建筑,虽然大部分的古建筑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但是也有一部分古建筑由于受保护级别不够以及维护费用的缺乏,成为乡村中颓败的景观。
在都昌县大港镇段极自然村,一座青砖灰瓦,带有浓重徽派建筑风格的老屋格外引人注目。洁白的外墙显然经过了重新粉刷,但透过几处剥落的墙面,还是依稀看出昔日的景象。走进老屋,可以发现处处彰显着旧时的风物,以天井为中心,灶房、厢房等成合围之势,而雕工精细的门窗则反映出这所宅子曾经有过的辉煌。
老宅子的主人叫段嗣宽,今年已经76岁了,他也记不清这所老宅是何时建造的,只知道这是祖上留下的产业。然而如今,老人也有了拆房建新楼的打算。
都昌县博物馆馆长魏金玲介绍:“都昌县登记在案的文保单位有195处,而实际数据远远不止。要保护这些古建筑,单靠政府的投入远远不够。这些古建筑,大都沿袭了依水而居的传统习俗,一旦洪水爆发,大量的老房子都被淹没或毁坏。随着98年的移民建镇和现在的新农村建设,农村逐渐向中心地带转移。在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大量的古建筑都被拆除。”
于此同时,也有许多老百姓觉得老房子没有“洋房”安逸,环境潮湿、蚊虫较多、卫生条件差,这种固有观念更使得乡村古建筑失去了“竞争力”。然而,当许许多多的特色农村古建被千篇一律的“小洋楼”取代,文化的单一性取代了文化的多元性,个性没有了,特色消失了。有限的条件让很多乡村古建筑湮灭在岁月的风雨之中,只能让人望着残垣断壁长叹。
古建保护徘徊边缘
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乡村古建筑或许不具有太多的实用价值,甚至因为巨额的维护费用成为负担。但这些建筑为乡村提供了历史归属感,老建筑经过历史的沉淀已经不是一座建筑那么简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有了自己的生命。
魏金玲说:“一个地方,没有古建筑,也就意味着没有了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就无法体现古文化特点,历史文化脉络也就被割断了。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保护这些遗留下来的乡村古建筑是很有必要的。”
然而保护乡村古建却不得不面对一系列现实条件的制约,据了解,都昌县现有1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13处文保单位成为了重点保护对象。此外,上了名录的古建有80多处,这些古建保存相对完整,也是现在保护的主要目标,但如果要将195处古建筑全部保护起来,仅仅依靠县里的财政,显然是不现实的。
保护乡村古建除了面临保护难度大、保护要求高、保护所需的资金量大等诸多困难之外,最大的瓶颈就是“权属”问题。房屋属于老百姓的私有财产,而保护牵扯到政府、乡村、个人等一系列社会环节。一边是要保护,另一边产权又归私人所有,这构成了主要矛盾。加之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村历史建筑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也不足,造成许多人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拆旧建新。因此,在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随意拆毁古建筑的现象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大了保护的难度。
此外,由于部分住户、村民的保护意识不强,使得古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极大,不少建筑内随意堆放柴草和垃圾,电线老化严重,使用明火无防范措施,都成了古建筑保护的致命伤。
创新思路力保传承
在财力相对缺乏,老百姓固有观念难以转变的情况下,怎样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呢?魏金玲说:“分阶段进行保护。”首先,保护应该分清轻重缓急,在保护中抓重点,也就是对登记在案的古建筑实行重点保护;其次,呼吁政府加大对古建筑维修费用的投入,建立专项经费,建立以乡镇为单位,和当地公安部门联动配合的管理机制;再次,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常识,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
在新的历史时期,乡村古建的保护工作还应创新思路、多样化。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移地保护”,也就是将村落中的古建拆除,在划定的区域里重新拼装,从而将老建筑完整的保存下来,做到“原拆原拼”。
除此之外,保护古建筑,老百姓的参与也至关重要,都昌县狮山李鹤村的村民李辉勤,自己出资几十万,将村里的祖厅、屋舍等古建筑进行了统一的保护和修缮,成为民间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的成功典范。
魏金玲还表示,保护乡村古建筑,只是保护乡村历史文化的第一个阶段。我省的乡村古建筑大部分与祠堂文化分不开,非常有特色,对于这样的资源,如果能加以开发和利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把古建筑文化与农耕文化、渔家文化相结合,从而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融入鄱湖山水核心景观区,其历史文化的辐射相应将进一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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