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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敬待老人修建永春贞寿牌坊
来源:收藏快报  日期:2011-9-9

清政府敬待老人修建永春贞寿牌坊

    在清代,老人110岁高龄非常罕见。因此,当时的清王朝不仅视高寿为个人之福,也认为这是国泰民安的祥瑞之兆。日前,福建泉州市博物馆的考古人员在永春县发现了一座建于清朝乾隆二十六年(1761)的一间两柱三楼式石牌坊。经查,其为1761年朝廷下旨为当地一位110岁的陈氏妇人所建的百岁寿庆牌坊,据此可见证清政府对老人的优待与表彰。

    据介绍,石牌坊的方位为坐西南朝东北;面阔2.6米,高3.5米,宽0.8米。在牌坊的两边柱上刻有一副楹联:贞寿锡天朝二字传芳留百世,圣恩荣懿德一坊宠脊柄千秋。

    据考古人员黄先生介绍,在清代,百姓的养老以家庭为主体,但是国家也采取了一些优待政策,比如清朝政府要求地方官要不时地“存问”9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老人系孤寡或因其子孙贫困而不能得到赡养的话,地方官应对其采取赈恤措施,还常予以旌表。康熙九年即规定:“命妇女孀居,寿至百岁者,题明给予‘贞寿之门’匾额,建坊银三十两。”康熙四十二年后,旌表的对象有所扩大,无论男女,只要年过百岁,“照例给予建坊银,并给‘升平人瑞’匾额”。

    除了在法律等方面有优待,清代法律对老人犯罪作了特别的规定:如年过70岁以上者犯流罪以下,罪行并不严重者,可以钱赎罪;80岁以上老人犯罪,罪行严重须判死刑者,应由皇帝亲自裁决;90岁以上者,则“虽有死罪不加刑”等等。

    黄先生表示,这方“贞寿之门”牌坊非常罕见,可是说是中国社会自古以来敬老传统的珍贵实物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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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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