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团山村古民居的开发性保护,是否能保护好文化遗存,并能切实安排好古村村民生活,应引发关注。
团山村是古建筑的活化石。这些建筑遗产,与许多文物一样,面临着如何更有效保护的现实问题。
早在2000年开始,团山村的村民自行开发旅游服务。但这显然并不能产生产业化效益。建水县决心把团山古民居打造成国家4A级景区,走的是国内一度盛行的路子。用产业化的方式,实现对古文物集群的开发性保护。这条道路的一个优势是在保护资金上有了具体保证。
检审国内文物领域的开发性保护,我们也必须注意,中国诸多有形与无形的文化遗产在所谓“适当开发”的前提下荡然无存。其结果往往是,城市经营者在摧毁了古老文化后,又复制一批所谓“适应现代商业运营”的伪文化遗产。
国内外的经验说明,市场行为可以调配资源,使社会各种机能向良好方向发展,但它很少能解决公共产品的保护与开发。
所以,应警惕开发性保护的提议最后变成强调开发。在逐利GDP的今天,更要考虑存在这种风险。
当然,这绝不是说,团山古民居不可以通过开发来保护。恰恰相反,因为历史原因,古村民的生活,已经造成了对古建筑的局部损坏,并可能影响古建筑的修缮。搬迁大多数古村村民符合保护的基本需要。为公共事务对居民采取搬迁,不仅符合国内的法律原则,也符合国际的一般原则。
但是,地方在解决村民搬迁的生活等各种后续问题上,还应发挥更多智慧,提供更多办法,做到以人为本。在许多地方,古村落的原住民往往也能从旅游开发中分享发展利益。这或许是当地需要更多研究与注重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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