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受保古建产权人将获补贴
来源:吴永泉 日期:2008-1-24
“制定历史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古建筑保护档案及名城保护专项基金,应采取赠款、补贴等措施支持经济困难的受保古建产权所有人;设立保护基金奖励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单独列出保护资金。”日前,《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古城将获得更为严格的保护。
“我县是1986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非常丰富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近年来,城市的快速发展给历史文化名城造成了一些破坏,保护的过程中也留下一些遗憾。”歙县建委发布的公告称,为此,这个县邀请国内著名高校修编《规划》,以期充分保护与发掘古城历史、文化资源。
根据《规划》,保护与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徽州府城、县城、府县衙;斗山街等4个历史文化街区;县域内还划定许村等43个一二级历史村镇及一批重要保护区;保护古城的“府县双城”格局,核心区设禁建区,古府县城范围内的新建筑要有传统建筑特色,高度不超过4层。
渔梁等4个古街区应保持原有空间尺度及传统特色;电线杆、电线等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沿街建筑按传统民居形式统一控制,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牌坊、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特色的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
编辑:夏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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