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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采用司法手段消除文物隐患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7-2-7
“古建内惨不忍睹,必须立刻解决安全隐患!”昨天,在市文物局召开的“整改安全隐患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文物局副局长于平表示,市文物局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对拈花寺的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已诉至法院,提请强制执行拆除被中国人民大学印刷厂长期占用的2000余平方米违建,安装消防设施。这是本市首次采用司法手段解决文物安全隐患问题。补偿费“要价”过高
安全整改搁浅
“现在厂子被出租给20多家小印刷厂和其他单位了,我们想管也管不了。”昨天上午,拈花寺占用单位之一的中国人民大学印刷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梁文英告诉记者,“自从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我们也开了好几次会。但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可管不了。”
拈花寺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产权单位为北京市佛教协会,被中国人民大学印刷厂和14户居民占用。上世纪80年代落实政策时,原占用单位人大印刷厂没有迁出,而是同市佛教协会协商签订了租赁协议,继续使用。从1998年开始,人大印刷厂陆续转租给了多家私人印刷企业。
如今,拈花寺早已没有了明代古刹的风采,只有门口的水泥门上挂着的“敕建拈花寺”牌子标明了其身份。院内更是被车间和14户居民“瓜分”、“霸占”。大殿大部分已改作库房和车间,屋顶上荒草丛生,蛛网般交错的电线盘踞在房檐下、房顶上。中路一座大殿已被拆除,建上了红砖房,仅留下了老台明石。院中张贴的防范火险标志牌早已卷边、掉色。
为解决其安全隐患,文物局曾组织召开三次协调会,认为只有将印刷厂和居民迁走才能彻底解决安全隐患,但由于人大方面提出的补偿费过高,市佛协无法接受而搁浅。梁文英介绍,目前该厂为了消除火灾隐患,20多家出租单位的燃油全部入库统一管理,曾经被纸张“塞满”的通道也已清空。但谈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措施,她表示,并未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7家文保单位
短期内解决无望
2005年底,全市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的16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吃了“黄牌”,接到了市文物局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年过去了,目前仅雪池冰窖、法国邮局旧址完成整改;万寿寺东路、陈独秀故居正在实施搬迁腾退;地安门西大街153号四合院、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南新仓、嵩祝寺及智珠寺、原中法大学旧址5处已完成部分隐患整改;古观象台、宁郡王府、拈花寺、孚王府、皇史宬、大高玄殿、崇礼住宅7处需继续督促协调解决或短期内无法解决。
在文物局提供的16家整改单位情况的材料中,“协调”成为出现最多的一个词汇。“以前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大都采取说服、教育等‘软’方法,动员文物的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更好地保护文物,听不听劝全凭人家。”市文物局安全督察处处长郝东晨说,“拈花寺的问题是文物部门首次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今后对不按期整改的单位会考虑使用‘硬’方法。”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成为整改主要拦路虎
文保单位安全整改过程中面临“三宗罪”:搬迁腾退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尚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多,既有产权纠纷也涉及单位隶属关系;部分单位为中小型国企,经济效益不好且历史负担沉重。这也是宁郡王府等7家文保单位成为“老大难”的主要原因。
“但经过市区两级政府等多方努力,目前这7家单位中也有不少有眉目解决。”郝东晨处长举例说明,比如皇史宬的产权之争使解决隐患的步伐一直停滞。但目前第一历史档案馆已经向其上级机关递交了《关于申请皇史宬南院住户搬迁费的报告》,并表示将积极协调申请专项资金解决该馆10户居民的腾退。故宫博物院也口头允诺先搁置产权争议,积极配合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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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文保单位被再次限期整改
于那些对整改安全隐患持消极态度、随意拿文物做筹码讨价的产权单位或文物使用单位,市文物局将考虑继续启动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法裁决。今年一季度,市文物局将再次对10家市级以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我们还将与区县共同对市、区两级文保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多、危险性大的文保单位,列入2007年度全市限期整改的名单,重点进行督察整治。”市文物局副局长于平表示,对涉及央产、军产的产权和使用单位,文物部门将积极争取国家文物局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研究解决方案。
东城区文委主任刘景地透露,该区将根据平时检查情况确定10家区级文保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管理非拈花执法手要硬
市属文物作为财富,非一单位、一城市所属,实乃国家和民族所共同拥有。建于明代的古观象台,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天文台之一,历来为世人所关注;皇史宬以皇家档案馆的身份,历来为史学界所看重,且其整个屋宇无梁无柱石雕而成又为古建筑之奇葩;孚王府、宁郡王府分别为康熙皇帝儿子怡亲王允祥和孙子弘皎的府第,保存至今实为难得;而明代万历年间所建的拈花寺又名千佛寺,有清雍正御制《拈花寺碑》,亦颇可观……所有这些文物古迹无一不是中华悠久文化、灿烂文明的生动写照,一年之后的2008奥运盛会之际若能得以修饰、完整露面,足令中外游客留连忘返。可现在人们还不敢奢望其作为人文景观而精彩亮相,只是最低限度地盼它们自身能确保安全。“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文物岂可埋藏隐患?
市文物局提请法院强制拈花寺消除隐患,是未雨而绸缪,防患于未然,以司法的威严,行管理的职能,珍重国家之珍宝,保护历史之风貌。其实,向具有较严重安全隐患的16处文物保护单位亮“黄牌”已经一年有余,时不我待,一旦隐患变成真患则悔之晚矣,文物的不可复制性会使得宝物一去无回,其责任谁能担当?其损失谁又可偿?文物保护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方面,而管理一事绝不是拈花,轻拿轻放不行,手软不行,尤其是涉及安全问题,行政的力度要大,执法的手段要硬。
编辑:夏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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