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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文物”也应切实保护好
来源:南京博物院 日期:2006-1-10

据《京华时报》报道,有关部门在修缮明十三陵庆陵过程中,发现一株有200多年树龄的古侧柏,和一株有300多年树龄的古侧柏,对古建筑构成很大危害。林业部门提出了采伐两株古侧柏的请示,看到照片显示的古树依然枝繁叶茂,北京市代市长王岐山当即表态不同意采伐。他说,古树是活文物、活历史,必须分外珍惜。古树砍了不可再生。
笔者认为,北京市代市长王岐山不同意采伐这两株已经生长了两三百年的古侧柏是正确的。生长上百年的古树十分难得,不仅不能采伐,还要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不仅是一种活着的文物,是自然遗产,还是活的基因载体。研究古树名木对了解古代气候、水文和生态环境都有着重要意义。这些历尽沧桑的大树,是我们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和象征,也是大自然顽强生命力的体现。
北京是古都,是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这个显著特点使北京跻身世界旅游热点城市之一。诸多文物中,被誉为活文物的古树又为北京、为各景点增添了悠久厚重的韵味。美国原国务卿基辛格在参观北京天坛公园时,曾经对着公园里的柏树群大发感慨:“以美国的科技实力,我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很容易地复制出你们的寰丘和祈年殿。但复制这些古树,却必须用上千年的时间才能完成。”的确,古树向来是北京的景点,是北京的骄傲。话往白里说,北京现时的市民都比古树生得晚,生命又比古树短,古树留给我们的遐想、教益里,有的我们已经品咂到,有的恐怕要留给后人去思去品,我们这一代能做到、应该做到的是,把古人留给我们的上千年、上百年的树完好地移交给我们的后代。
原本修缮明十三陵庆陵的目的,就是很好的保护历史文物。然而,重视保护古建筑,也应对“活文物”———古树一视同仁,不能因修缮古建筑就不惜采伐两三百年树龄的古树。如果这样做,就违反了《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与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相关时,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保护措施。由此可见,不能因为要保护古建筑就可以不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对策解决,正如北京市代市长王岐山要求的那样,妥善处理好修缮古建筑和保护古树的关系,做到二者兼顾。
古树名木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宝,具有极高的政治、科学、文化、环保价值。为此,全国绿化委《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决定》下发以后,各地都加强了保护措施,开展了古树名木的普查、挂牌建档等工作。一些省(区、市)还相继组织制定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使古树名木保护有了法律依据。我以为,这些做法其实是与现代社会所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相一致的。
总之,古树名木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只要全社会都把古树高看一眼,对“活化石、活文物”达成共识,我们将古树移交给后人就不是难事。
编辑:夏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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