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举行文物保护地方立法研讨会
来源:三秦都市报 日期:2005-12-16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文物局在西安联合召开文物保护地方立法研讨会,来自西安、宝鸡、延安等省内各地市的人大和文物部门负责人1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与会者畅所欲言,纷纷就《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建言献策。
据了解,现行的《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是1988年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10余年来,文物保护条例就像一把利剑守护着我省的万千宝藏,推动陕西从文物大省迈向文物强省。近年来,随着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和我省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条例》的有些条款已经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这一情况亟待改变。
省文物局副局长郭宪曾告诉记者,我省在文物保护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大遗址保护不力,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文保经费严重不足。通过对《条例》的修订和完善,将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编辑:夏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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