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苏锐 日期:2018-1-26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制定的《山东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补助资金将遵循“规划先行、保障重点、省级补助、分级负责”的原则,范围主要包括6个方面: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项目评审及项目库建设,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大遗址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管理与保护利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文物保护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内容包括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支出,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支出,文物安防、消防、防雷、人防等支出,文物陈列布展支出,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相关的专家咨询服务、重大调研补助、项目集中评审、项目库建设、资料整理、报告编印以及经批准的文献出版等费用,其他文物保护性支出。补助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文物征集以及博物馆建设运转各项支出。
据悉,山东省财政厅、省文物局每年将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办法》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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