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古建筑 别因“保护”舍弃美感
来源:东方圣城网 作者:扈宏毅 日期:2016-9-23
21日,一则“最美野长城被抹成水泥地”的消息引发热议。流传于网络的照片显示,有700年历史的国家级文保单位,位于辽宁绥中被誉为“最美野长城”的小河口长城的一段一两公里的城墙与地面被抹平,起伏的墙垛与野性风貌被硬化路面所取代。照片的拍摄者表示,这是文保部门对其进行修缮的结果,公众的关注与质疑随之而来。(9月22日《新京报》)
这段小河口长城经修葺后,过去的断壁残垣和古砖上的青苔被一条粗糙的水泥路取而代之,失去了历史的痕迹,也与周边自然环境格格不入。这不仅让当地百姓很难接受,也为网友所诟病。最关键的是,就是这样一个没有任何美感的修缮方案,并不是某些外行领导一时兴起的“权力美学”,而是当地文物专家经反复勘察后制定的唯一方案,粗糙的施工手法也来自具备甲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当前我国古建筑修缮工作水平的低下和对历史文化的短视。
当数百年前坚不可摧的建筑经岁月的风化而变得沧桑脆弱,它只有通过修缮才能延续生命,中华文明长河中那些看得见的历史也得以留存。我始终认为,古建筑的修缮工作是古人留给我们的一项美好而艰难的使命,因为通过对它们的触摸、了解、修复,我们找到了一条与古人沟通的重要途径,也因之要唤起今人保护历史、尊重文明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小河口段长城经历七百年的沧桑,如今已危如累卵,专家在勘察时发现,墙体只剩下半截,地面青砖碎裂,沙土裸露,一下大雨就会被冲毁。为了抢修保护,当地文物部门制定了抢修方案,可以说,根据这个唯一的抢修方案来看,整个修缮过程“合理合法,工艺没有问题”,但同时当地官方也承认“确实修得不好看。”
一条粗糙的水泥路当然无法与夕阳斜照、断壁残垣、石上青苔的美景媲美,但“好看”的另一层意思,当在于保持建筑物原有的历史风貌。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文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但正是这样一条原则性的底线,也被某些地方政府甚至文保部门遗忘了,以致大量古建筑遭到人为破坏,或者以保护的名义实施破坏的实质。
近年来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古建筑的这类遭遇,既是笑柄更是伤痛。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在于我国对古建筑的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古建筑的法律和手段尚不健全,这使得历史文物常常被迫为经济开发让位,为领导政绩让位;另一方面源于我们的教育体系中缺乏历史文化方面的教学内容,义务教育阶段的历史课也被简化成枯燥的年代和孤立的事件,同时也缺乏给予人们美学教育和文化熏陶的意识,使得国人对文物的欣赏水平整体不高,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修缮单位的工作能力也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我国现存的长城绵延数千公里,横跨8个省区,其修缮工作的难点还在于不同地区对各自地段城墙的修缮工作具有不同的审美能力、技术水平和认识能力。倘若任由地方非专业或打着“专业”旗号的伪专家们自作主张,那么长城的面目可想而知。长城是我国最伟大的历史建筑之一,其修缮工作不该由地方部门各自为战,而是需要由国家集中一批历史、建筑和艺术等专业的人才进行统一勘察、研究和规划,且应在设计、修缮过程中适当听取当地百姓的意见,守住“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底线,如此才是对历史的尊重,对中国文化的尊重。
自由谈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文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但正是这样一条原则性的底线,也被某些地方政府甚至文保部门遗忘了,以致大量古建筑遭到人为破坏,或者以保护的名义实施破坏的实质。
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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