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不具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10月25日,澎湃新闻就此事先后联系辽宁省文化厅文物执法处和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物管理处。两个单位负责人均确认,此次对胜利桥进行的维修,在施工前未进行任何项目报批,属于相关部门的擅自维修行为。
两个单位同时明确告知,负责此次维修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单位是大连市城建局。大连市城建局也是“日本桥旧址”的使用单位。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物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十一”之前他们接到了市民举报胜利桥施工一事,经过调查发现,整个维修项目没有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针对“擅自维修”一事,大连市城建局基础设施项目处的相关负责人10月31日对澎湃新闻解释,他们此前并不清楚胜利桥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只知道这是一座百年老桥,由于年久失修,桥的一些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外立面多次有东西坠落。
“铁路部门(沈阳铁路局)2013年就找我们,提出希望能够尽快维修,早日解决问题。我们也投入了不少的人力、财力来设计施工方案。也是想按照‘修旧如旧’的方式来修桥。”这名负责人说。
澎湃新闻从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物管理处拿到的大连市胜利桥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显示,这一方案由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桥隧分院制作出具,完成时间是2015年2月。
“实际上是城建局找错人了,这家设计单位并不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而且市城建局不了解事关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需要先向我们申报。”上述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物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这暴露出了文物保护单位使用人在法律观念上的缺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2014年4月8日公布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而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等级分级表,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三级(丙级)以上资质,才可以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保护规划编制。
澎湃新闻从国家文物局网站上查询获悉,整个东北三省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只有一家,就是具备乙级资质的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
调查期间,省市两级文物管理部门均叫停了对胜利桥的维修施工,责令大连市城建局按正常程序申报维修项目,整改设计施工方案。
此外,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物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也向澎湃新闻透露,他们组织专家对已修缮的桥体部分做了技术鉴定,得出的结论是:没有破坏文物主体结构,也没有明显破坏文物的历史风貌。
然而,就在省级两级文物主管部门都明确已叫停施工责令整改后,澎湃新闻注意到,截至10月31日发稿时,仍有近十名施工人员在对胜利桥进行维修施工。
为此,澎湃新闻10月31日再次致电大连市城建局,得到的回复是,确实还在对胜利桥的内部结构进行维修,因为桥下是铁路线,如停工无法避免安全隐患,待维修完桥体内部后,会依照大连市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大连当地文物保护志愿者的建议,对胜利桥的外立面进行妥善地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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