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时代水晶耳珰
耳珰,原始社会便已有之,当时多为玉石、陶、煤精等制品。先秦时期,随着玻璃制作工艺的出现,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已出现玻璃耳珰的随葬品。进入汉代,将如珠似玉的玻璃用做装饰品比较流行,玻璃耳珰逐渐增多,迄今在陕西、河南、湖南、甘肃、宁夏、云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墓葬中已发现玻璃耳珰二百多件。有关其文字记载也广泛见于汉魏的史籍。尽管如此,耳珰却并不是此时汉族女子普遍佩戴的耳饰,因为从此时出土的人物形象来看,不论是绘画还是俑人,佩戴耳饰的都十分罕见。中原女子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的观念影响,并不流行穿耳。故此,佩戴耳珰并不是源自中原的习俗,而是从少数民族引入的。汉代刘熙《释名·释首饰》曰:“穿耳施珠曰珰,此本出于蛮夷所为也。蛮夷妇女轻淫好走,故以此琅珰锤之也。今中国人效之。”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女子缺少礼教的束缚,故此行为少有约束,家人才让其穿耳垂珰,以示警戒,其作用和中原女子头上插的“簪珥”男子冠上佩戴的“瑱”有异曲同工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