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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全面加强古建筑消防安全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江国辉 日期:2015-3-26
单位主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古建筑单位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确保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预防为先夯实三个“基础” 消防设施基础。省文物部门每年从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皖南徽派古建筑的保护,2013年年底,省文物局同意拨付3685万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用于黟县宏村古民居消防系统建设,其中650万元作为消防装备专项经费。黄山市政府每年将全市文物旅游景点其门票收入的20%交给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文物古建筑的维修和消防安全保护。 专职队伍基础。黄山西递、宏村、呈坎、屯溪老街等重要古建筑景点建立了政府专职消防队,按要求配备了器材装备,并将政府专职队经费保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健全了专职消防队人员招聘、办公住房、值班备勤等保障机制,增强了专职消防队的战斗力,在其他乡镇古村落,建立了乡镇志愿消防队,配备了三轮消防摩托车和手抬机动泵。 群防力量基础。针对文物古建筑分布散、偏、远等实际,建立以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依法监管,旅游、规划、建设等行业部门各负其责的古建筑消防监管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强化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及居民委员会对分布在各地零散的古建筑进行点对点的监督管理,从机制、体制上提高古建筑火灾防控能力。分页:[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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