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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墓文物判属国有利于文物保护
来源:今视网 作者:陶武宁 日期:2014-7-9
盗墓贼被抓后,缴获的32件陪葬品,经鉴定为清代文物。墓主后代郑氏兄弟认为,被盗墓为其曾祖父墓葬,陪葬品应该归他们家人所有,遂要求公安局和文物局返还扣押的32件随葬品,在协商未果后,郑氏兄弟将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院。7月7日,记者从平顶山中院了解到,该案目前已审结,法院最终做出32件文物归国家所有的裁决。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各个历史时期的瑰宝数不胜数,如何真正保护好这些文物,传承中华文明而不被用作他途,是值得所有人思考的问题。案件中郑氏兄弟对祖先墓中文物显然未能尽到文物保护之责,一次迁葬、再次被盗,哪第三次会发生什么事情?明晓事理的人都能猜到,他们祖先墓中文物不是通过商业方式流入文物市场,就是在岁月迁移中被损坏或遗失,难以尽到文物保护责任。
从根上说,出土文物属于全民所有,既不属于博物馆,也不属于国家,是咱们国家和民族共同财富,国家承担着替全国老百姓保护和管理这批财富的重大责任。对于出土文物,重要的保护措施,是放在博物馆里既能让公众看到,也能通过不同途径满足社会各种需要,比如:教学、展示、考古研究等。因此,法院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驳回郑氏兄弟诉讼请求,是维护公众利益的合理合法判决。作为拥有出土文物所属权益的社会成员,我们理应予以支持。
当前,文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这一社会行为的产生,有着文物贩买这一不良社会环境的土壤,更有普通民众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缺乏文物文化传承意识,在现今稀薄的文物文化氛围不足以使大家形成真正保护身边存在的历史遗迹的时刻,忽视文物保护甚至破坏文物保护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案中出现的盗墓贼就是最好的例证。 分页:[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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