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再增80处历史建筑,认定后,历史建筑数量将上升至478处,进一步丰富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昨日上午,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二批)推荐名单》(以下简称《第二批名单》)。下一步,名单完善后将报市政府批准。
历史建筑扩展至非历史城区
第二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单通过市名城委审议,标志着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在城乡结合、新旧结合、市郊结合的基础上,以历史城区内为主扩展到全市11个区。新一批历史建筑所在区域分别为:越秀区11处、荔湾区6处、海珠区6处,天河区5处、白云区7处、黄埔区2处、番禺区23处、萝岗区4处、花都区8处、南沙区1处、从化区6处、增城区1处。
结合第一批的类型特点,本次推荐名单着重补充了乡村地区的文化遗产:祠堂类、民居类遗产,原城市郊区的工业遗产,及位于城市公园、乡村地区的门楼、桥、船闸、井等构筑物遗产。
《第二批名单》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重点平台项目与三旧改造项目的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第二部分为市名城委会议上明确要求补充的名人故居、古桥、古井等特定的建筑类型。另外,《第二批名单》将构筑物也列入保护名单,包括桥梁、古井、亭、船闸、公园小品、门楼和石板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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