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人士崔金泽提交的“末代皇帝溥仪老师陈宝琛旧居——灵境胡同33、37号院文物认定申请”,经西城区文化委员会历时14个月的查勘、考证和听取各方意见后,5月9日,该旧居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昨日,西城区文委主任孙劲松称,33、37号院是否为陈宝琛旧居还有待考证,具体保护措施尚在规划中。
文保人士指文物局“定位”不准
5月9日,崔金泽收到一个信封,信封内是西城区文化委员会回复给他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
认定表上称,崔金泽所申请文物认定的灵境胡同33、37号院为“清-民国”时期的传统四合院建筑,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这份公函意味着这两座院落,终于有了文物保护单位的身份。”崔金泽激动地说。
据了解,2013年初,灵境胡同33号院院落东半部分被拆除,给了一所小学做操场。这让崔金泽非常焦虑。
“我害怕一觉醒来,那些精美的建筑便成了废墟。”崔金泽说,通过他考证并根据上个世纪30年代的“地图”、媒体刊发陈宝琛的讣闻消息及有关新中国成立后胡同整合记录、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新旧门牌号码对照表》等,他发现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图集——北京卷》记载的陈宝琛故居在现在的灵境胡同19号院并不正确,而33号院才是陈宝琛故居的正身。
崔金泽称,将33号院航拍地图与1750年《乾隆京城全图》对比发现,除去一些后来建设的低矮小平房,33号院规模宏大,现存建筑总体布局、单体建筑开间数等,均与乾隆朝时期完全一致,因此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
2013年3月,崔金泽向西城区文委递交了“陈宝琛旧居——灵境胡同33、37号院文物认定申请”。
此前,33号院附近多位老住户也向记者表示,33号院是陈宝琛旧居,“陈家的后人还回来看过”。
另据了解,在一个多月以前,33号院内最有价值的垂花门装饰构件被盗,这让崔金泽等一些文保人士痛心不已。
两院落已列入文物普查登记项目
昨天,西城区文委主任孙劲松称,2013年3月,西城区文委受理崔金泽的文物认定申请后,依法定程序请了专家到现场查勘,并征求了包括专家、居民、房屋现管理使用人等人的意见。这一过程时间较长。征求意见后,西城文委认可该处完好,具备保留价值,并于今年4月24日至30日进行了网上公示,随后正式发布两座院落为不可移动文物。
孙劲松介绍,目前两座院落已列入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属未核定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此次33号院被认定为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清-民国传统建筑,是否是末代帝师陈宝琛的旧居,还有待专家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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