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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县衙创建于隋代,在河南现存的县衙中是最早的。另外,它的规模还是比较大、保存得比较完整的。其他县衙的监狱都毁掉了,这个地方的监狱是清代的监狱,不但没有毁掉,而且一直沿用到现代。对研究(中国的)衙署制度,新密县衙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所以这一次新密县衙也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置又靠近郑州,将来发展旅游业可以发挥它的作用。在对新密县衙考察后,河南省文物考古学会会长杨焕成由衷地说。
实际上,对新密县衙给予很高评价的不只是学界,河南省、郑州市有关领导在考察新密县衙后,除对它特有的文化给予肯定外,还多次提出开发的建议。
千年县衙创中国县衙之最
新密文史专家王衍村先生对新密县衙文化颇有研究,他在《新密县衙文化》一书中说:“新密市(密县)设县始于西汉,原址在今大隗镇。隋朝迁址法桥堡,并置县衙,地址在今老县城。如今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县衙,是清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密县知县杨士玉重修后的格局,已有130多年,中轴线上的主体建筑,保存基本完好,它是中原地区一座清代县级官署,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权力统治机构的标本,对研究明清历史文化有重要价值。”
王衍村先生说,秦灭六国,始设郡县制,在长达两千多年间,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虽屡经变化,县始终是封建政权的基层单位。新密县衙建筑群体布局,是按照风水理论“形势宗”的原理设置的,百尺为形,千尺为势,定中轴线立大堂为正穴,然后再以大堂向前后、左右严谨有序地展开,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建筑群体。
新密县衙在新密老城中央,坐北朝南,大门南开,创建于隋炀帝大业十二年(公元616年),毁于元末战火,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知县冯万金在废址上重建。明成化、明正德时期,相继增修。明崇祯六年(公元1633年),因暴雨,县衙倾塌,知县苗之廷重加修补。崇祯十四年(公元1641年),农民起义军领袖李自成与官兵激战,县衙焚烧殆尽。
清朝建立后,第一任知县崔养重来到密县,当时城内居民仅数十家,后招来流亡者170户,办公地点暂设按察司。清顺治五年(公元1648年),知县李芝兰主持修复县衙,规模略有完备,后因积雨又塌。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知县衷鲲化重新修筑县衙。据县志载,其时的县衙建大堂五楹,称“牧爱堂”,东为赞政厅三楹,即为协助长官办理政事的地方;西为架阁库三楹,即为县衙贮存文秘案卷的地方,东西两翼为六曹房(官吏住的房子)计十八楹。大堂前为戒石坊,坊前为仪门,监狱在仪门内西首,围墙一道,狱神庙三间,南北牢房各三间,禁卒房三间;仪门外为壮、快、皂、捕班房,东西各四楹;仪门东为寅宾馆,又前为大门,门之东西为旌善、申明二亭,又前为照壁,南为钟鼓楼。大堂后为二堂,称“三鉴堂”,五楹,东西房各三楹;二堂后为三堂,五楹,东西厢房各三楹;又楼旁“退思堂”三楹,堂前内书房六楹。清朝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二月,知县张君倡率官吏,建萧曹祠于大堂东偏,并塑萧何、曹参二公像,同年九月落成,知县邱景云撰《萧曹庙碑记》。清咸丰三年和五年(公元1853年、1855年),捻军攻密,县衙设施几乎被烧尽。清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知县杨士玉,劝民捐赀重修县衙。
1924年,当时的执政者把赞政厅改为总务股,把架阁库改为税捐股,后楼称大仙楼,东西厢房改造为楼房各三楹,又建东西花厅和草亭等建筑,衙署规模初具。
1940年,时任县长孟祥霖在亭子院南新建礼堂一座。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密县人民民主政府仍在老县衙办公。
随着时代的变迁,新密县衙失去其应有的职能,特别是新密新县城的崛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转移,更加速了老县城的衰落,昔日辉煌的古县衙失去了它应有的威严,一直被闲置,1994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长期缺乏管理,年久失修,加上大自然损坏和人为的破坏,致使新密县衙破烂不堪,境况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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