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盘镇下灯村永庆堂示禁碑。彭连生 摄
现存临海博物馆的示禁残碑。彭连生 摄
记者从市文保所获悉,最近,我市相继发现了两方清代官差“示禁碑”,明文规定官差出门办差须一律从简,令行禁止,“群众”可监督,违纪要严处。据了解,这在台州尚属首次发现,对于当下的干部作风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8月份,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工作人员在上盘镇走访时,发现下灯村永庆堂内石亭旁立着一块示禁石碑,所刻年份为清同治十年(1871年)。
这块石碑早10多年前是存放在上盘老街永庆堂(上盘堂)内,后由村老年协会等老人们将碑移来立于亭侧湖边,供村民观瞻和了解。
此碑高183厘米,宽37.5厘米,厚7厘米,字径4厘米,镌刻的铭文保存完整,共有108字,内容为:“临海县花桥理民分县邱示绅民人等知悉:案奉府宪刘示禁,嗣后凡有各衙门差役赴乡提案永远不准乘坐兜轿,随带无名帮役,如敢故违许尔绅民扭送解办不贷,为此勒石永远示禁,以杜诈扰而免民累,特示。同治拾年正月日,发轻盈庄上盘堂立。”
“在我国古代,官差‘示禁碑’主要立在交通要道显眼处,告示百姓官差出门办差的行为约束以及如何处理违纪官差。”据市文保所负责人介绍,清代临海县在辖区海乡花桥(今属三门县)设立临海理民分县(即县丞署,当时的县衙派出机构),负责管理今杜桥、上盘、桃渚及三门花桥等一带东南沿海片区的日常行政事务。此碑就是花桥临海理民分县,县丞邱洪源转发镌文,并勒石立于上盘的示禁文。碑文的主要大意说在花桥县丞署的管辖区内的民众知晓,这一政策是奉刘知府的命令,以后凡是有各路官差到各乡办事一律不准乘坐兜轿,不准随带没有入册的帮役,如果谁敢违反,地方乡绅民众可将他扭送至县衙解办,革免追究。以便杜绝欺诈百姓扰民不安之类的事的发生,减轻民众负担……为此政令专门立碑于上盘老街永庆堂(上盘堂),将永远起到警示的作用。
据《民国临海县志》载:“县丞署,旧在城县堂东一十步,后徙至县东南海门卫。清同治四年,郡守刘璈详请改驻今地,七年并奉发布建署。”至清光绪十七年间花桥县丞署还尚存。邱洪源是江苏人,光绪七年死于土匪袭击,死后在其县丞署东建祠堂以作祭祀,三门博物馆还保存邱祠碑记。
无独有偶。另一块官差“示禁碑”如今保存临海博物馆。碑残长110厘米,宽49厘米,厚7厘米,字径4厘米,镌刻铭文虽不完整,但文中的意思跟第一块示禁碑大体相同,具体为:……年肆月日镌。……下乡提案永不准乘坐兜轿,随带曰役及藉端索诈,倘敢故……等捆送革究不贷,为此仰郡属城乡遵照勒石永杜扰累,特示。发临海县,嵌砌照墙前立永远。但此碑旧立清临海县衙前的照墙,更让进出官差天天看见以遵政令。清临海县衙旧址今在临海中学西侧,大成殿前一带。
清同治十一年壬申(1872)九月,六邑绅民为刘璈特立《诰授荣禄大夫二品顶戴盐运使衔浙江尽先补用道克勇巴图鲁知台州府事岳阳兰洲刘公治台实政碑》碑记一方,表彰在台州任职期间为台属百姓所做的实事。实政碑中的一条政绩记录下他执行示禁等内容。遗憾的是,这方实政碑原碑今已遗失,只留下拓片保存在临海博物馆。
这两块石碑均是台州知府刘璈在台主政时颁发的政令,立在各地显眼的大道上,他让下属县地方官员及公务人员,百姓等知晓,要官差勤政廉洁,让群众监督,遵守地方政令。这是为民办实事的最好例证,也是他治理台州时的实政之一。
以史为鉴,廉吏也值得百姓称颂。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五月十七日,知府刘璈逝世的消息传遍台州,台州下属六县士绅聚集府城临海东湖,举行公祭,并建刘祠于东城外东湖书院后。
这二方石碑的发现和留存也为今天的人们提供了思考,达到知古鉴今的作用。